【文匯網訊】(記者王玨 北京報道)全國人大正審議的刑法修正案擬取消嫖宿幼女罪,將以強姦罪論從重處罰。對此,北京專家對本報指出,若上述修改終獲人大通過,體現了中國刑事政策強化幼女保護的人文理念,將加大對侵害幼女罪的懲罰、震懾力度,同時取消「嫖宿幼女」的罪名,可以避免對受害者污名化嫌疑。
自2008年習水嫖宿幼女案被媒體曝光後,特別是近年來隨著幼女受性侵事件被曝光的數量逐年增加,輿論關於廢除嫖宿幼女罪的聲音也不斷增強,甚至每年全國兩會上的焦點議題中,都少不了「嫖宿幼女罪」。24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再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據稱草案三審稿刪去現行刑法中的嫖宿幼女罪,擬對此類行為一律以強姦罪論,從重處罰。
中國政法大學刑訴法教授洪道德受訪表示,嫖宿幼女罪是指現行刑法規定,即嫖宿不滿十四週歲的幼女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該條款是在1997年修訂刑法時增加的,使得「嫖宿幼女罪」成為單獨的刑法罪名,他認為,嫖宿幼女罪成為單獨的刑法罪名,比較「荒誕」。法律已經明確規定,與幼女發生關係,不管其自願與否都是強姦。既然已經有了姦淫幼女罪,再專門對嫖宿幼女罪作出規定,不但是相互矛盾,也是對受害者的污名化,意味著幼女被法律標籤上了賣淫女這種身份,十分不妥當,也引發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其次,洪道德認為,根據規定,嫖宿幼女罪最多可處15年有期徒刑,而姦淫幼女罪可處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因此,取消嫖宿幼女罪,用強姦罪的法律後果去約束犯罪人,將更有法律震懾力,有利於加大對幼女的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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