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首頁 > 即時新聞 > 即時中國 > 正文
【打印】   【推薦】  【關閉】  

郭美美受審為何被帶上「腳鐐」?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9-10]
放大圖片

今天,郭美美被帶往法庭時,她腳部明顯可見戴著戒具,這東西叫「腳鎖」。

【文匯網訊】據南方都市報報道,今天(10日)上午9點30分,郭美美、趙曉來涉嫌開設賭場案在北京東城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根據現場傳回的直播圖片,郭美美被押解進入法庭前腳上戴有東西。有網友認為她戴的是腳鐐,專業人士澄清說,郭美美戴的叫腳鎖,也可稱為軟腳鐐。

根據北京東城法院的直播圖片,郭美美在庭上身穿白色上衣、黑色長褲,並沒有穿囚服。對此,北京法院網官方微博回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於刑事被告人或上訴人出庭受審時著裝問題的通知》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刑事被告人人權保障,彰顯現代司法文明,人民法院開庭時,刑事被告人或上訴人不再身著看守所的識別服出庭受審。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針對社會熱議的被告出庭受審是否要穿「囚服」的問題,意見作出明確回應:「禁止讓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訴人穿著識別服、馬甲、囚服等具有監管機構標識的服裝出庭受審。」

最高法司改辦主任賀小榮曾表示,犯罪嫌疑人是被指控的對象,並未確定為罪犯,「不能給他打上符號、標注等有罪標籤。」

此前,房祖名因為容留他人吸毒在東城法院受審、劉志軍因受賄、濫用職權案在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審,以及雷政富因受賄案在重慶一中法院受審時均沒有穿囚服。

為防止情緒波動而脫逃可戴腳鐐

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刑事辯護律師王甫介紹,一般情況下,刑事案件疑犯在押解途中戴手銬屬於常見現象,而戴腳鐐則較為罕見。一般來說,只有死刑或其它重刑疑犯才要佩戴腳鐐。郭美美案雖然屬於刑事案件,但罪不至此,為什麼要給她戴上「腳鐐」呢?

南都查閱《公安部關於看守所使用戒具問題的通知》發現,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犯,可以使用戒具:

(一)經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的,或二審維持原判等待覆核的;

(二)有明顯跡象表明可能行兇、暴動、脫逃、自殺的,或已發生這類行為需要防止其繼續實施這類行為的;

(三)嚴重鬧監,非使用戒具不足以制止的;

(四)被押解、提訊、出庭受審或者出所就醫等途中,需要戴戒具的。

北京區級法院一位內部人士對南都分析,被告人受審期間可能情緒波動,致使產生脫逃的念頭。而曾有相關調研顯示,脫逃案中,一般財產型的和暴力型的刑事被告人脫逃佔多數。靠犯罪手段來滿足自己的私慾容易形成貪婪、狡猾的心理,有些刑事被告人,犯罪後不思悔過,尋思報復辦案人員、報復社會,因而伺機脫逃。

郭美美今天所戴並非真正腳鐐是腳鎖

南都接近北京公安的人士瞭解到,郭美美今日所戴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腳鐐。

真正的腳鐐,也被稱為「重腳鐐」,由於十分沉重,走起路來非常困難,一般是為重刑疑犯準備的。

今天郭美美腳上戴的叫「腳鎖」,鏈子是外包膠皮的鋼絲,兩邊有兩個類似手銬的環狀物固定在腳腕上,中間由一截類似電線的繩索連接,也叫「軟腳鐐」。這種「軟腳鐐」是北京法院吸取近年來國內其他法院在提押時發生被告人脫逃、自殘等事故教訓採取的一項既能保證安全又非常人性的新措施。「軟腳鐐」由北京市高院法警總隊統一配發,除死刑犯須戴傳統「重腳鐐」外,非老小病殘等特殊情況的被告人在提押時,均要戴「軟腳鐐」。在法庭受審時不再戴,會解下,但在提押途中必戴,防止脫逃自殘。

律師王甫告訴南都,這種輕巧的約束性「軟腳鐐」可以在不傷害被告人身體的情況下,最有效地防止脫逃等情況發生。

「而事實上,國外一些國家近年來也習慣使用這類戒具約束疑犯,應該說,北京相比於國內其它地方,更接近於『國際潮流』,的確是進步了。」

      責任編輯:SalviNg
郭美美賭球案一審宣判 獲刑5年罰款5萬      [2015-09-10]
郭美美為何沒有穿囚服出庭?      [2015-09-10]
郭美美開設賭場被判5年 罰款5萬      [2015-09-10]
郭美美認錯不認罪 外籍男友曝光      [2015-09-10]
郭美美今受審 案卷電子版材料30G      [2015-09-10]
郭美美明受審 不涉紅會乾爹      [2015-09-09]
郭美美案將審 已向警方坦白紅會事件      [2015-09-07]
郭美美開設賭場案10日在京開審      [2015-09-06]
北京東城法院受理郭美美案      [2015-05-29]
起底郭美美:每月1.9萬租房開賭場抽水      [2015-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