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張聰 北京報道)備受關注的「郭美美開設賭場案」10日在京開審,公訴人當庭舉證說明了郭美美組織賭博、實行「抽水」及多次以電話、短信等方式威脅欠款人償還賭博欠款的情況。對於指控的罪名,郭美美當庭不僅翻供,不承認自己開設賭場組織賭博,還否認自己在現場抽水牟利。最終,審判長當庭宣判,認定被告人郭美美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郭美美等人開設賭場案件10日上午在京準時開庭。據悉,本案主審法官是林梅梅,審理過高曉松醉駕案、房祖名容留他人吸毒案。
庭審現場公開了賭博細節,郭美美夥同康奈德、呂某,於2013年3月13日晚至14日凌晨,在北京市朝陽區某國際公寓房間內開設賭場,組織朱某等人以「德州撲克」的方式進行賭博活動,賭資數額共計人民幣40萬元。
審理過程中,法院認為郭美美趙曉來等人無視國法,開設賭場,情節嚴重,觸犯刑法,現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刑事責任。而郭美美不認可該罪名,認為行為不構成開設賭場罪,只是有錯不該參與賭博。
據郭美美介紹,其外籍男友康奈德是職業撲克手,賭博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其在北京所居住房子資金來源為康奈德。對於檢方提出的抽成指控,郭美美辯解說,7月時,陳某再次給她打電話玩牌,陳某叫了幾個朋友,郭美美只叫了一個朋友李某,之前6月份那次,李某玩牌曾掙了2萬元,但是李某沒拿走,而是把贏的錢給了她,「他大概覺得掙得少,看不上,所以就給我了。」
郭美美認為,公訴人把責任都推到自己身上,在審訊時的一些不可抗力導致了這個結果,更稱,之前有些供述是在審訊時被逼說的。郭美美指出,她從來沒有抽過水,「每次玩完牌後,需要給荷官一些報酬,具體比例是3%。這些錢都是我用自己的錢給的。」
對此審判長回應稱,法院召開庭前會議時,郭美美一方並沒有提交申請。隨後,郭美美的辯護人提交了一份申請,要求對非法證據進行排除,並要求對郭美美審訊證據的視頻資料進行審查。
針對郭美美的辯解,公訴人指出,偵查機關提訊郭美美共22次,大多都不超過半個小時,最長的4小時左右,「夜間訊問沒有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間,不存在連續訊問。沒有達到疲勞逼供,不應該予以排除。」公訴人認為,郭美美供述反覆變化,拒不認罪,不具有法定從輕的處罰情節,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郭美美在最後陳述時表示懺悔稱,在被羈押的時間裡,知道自己錯了,很後悔,希望法庭念在其第一次犯錯,不懂法,能對其輕判。最終,審判長當庭宣判,認定被告人郭美美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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