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田一涵 北京報道)中國婦聯副主席、書記處書記焦揚22日在國新辦記者會上回應本報提出的「如何看待取消嫖宿幼女罪」一問題時表示,廢除嫖宿幼女罪,是憲法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在刑法中的體現,是保障女童人身權利的重大進步,體現了對婦女的尊重和保護;同時,對預防此類違法犯罪行為具有教育和法律震懾作用。
焦揚指出,1997年,嫖宿幼女罪從強姦罪中被分離出來,成為一個單獨的罪名,規定嫖宿不滿14週歲的幼女,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與強姦罪相比,嫖宿幼女罪起刑點高,但最高刑期低。
由於幼女不是完全行為能力人,近年來出於對幼女人身權利保護的充分考慮,不斷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婦聯組織提出取消嫖宿幼女罪。焦揚表示,考慮到近年來這些方面的違法犯罪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執法環節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在充分調查研究,聽取有關部門、專家學者和社會各方意見的基礎上,認為取消嫖宿幼女罪有利於對幼女的統一保護,也能充分體現對幼女特殊保護的立法精神。
據瞭解,今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九)》,廢除嫖宿幼女罪,同時加大了對性侵女童違法犯罪行為的懲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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