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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食安辦副主任、食品藥品監管局副局長王慶邦。本報蘭州傳真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王岳、李燕華 蘭州報道) 甘肅省食安辦副主任、食品藥品監管局副局長王慶邦日前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10月1日將於新《食品安全法》同步實施的《甘肅省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農村集體聚餐實行雙報告制度,提前3天向本村食品安全協管員或信息員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舉辦者、承辦者和幫廚者基本情況、聚餐時間、地點、人數和主要原料、聚餐菜譜,以及是否為清真聚餐等。
還規定,農村集體就餐人數在200人以下的,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就餐人數500人以上的分別由本村食品安全協管員或信息員、所在地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和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派監督員進行現場指導。
同步實施的還有《甘肅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 (試行)》、《甘肅省食品倉儲管理規範(試行)》、《甘肅省食品配送管理規範(試行)》。
王慶邦說,兩個試行《辦法》和兩個試行《規範》,是解決當前食品安全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完善全過程監管制度的重要舉措,特別是兩個《規範》在全國率先出台,為實施最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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