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近日,習近平主席在聯大發言中宣佈中國將建立一支擁有8000員額的維和常備部隊。這在國際關係史上是一個前所未有的創舉。中國的這番承諾,將讓聯合國第一次對於突發的危機有了快速干預能力。
據澎湃新聞報道,截至目前,聯合國在世界範圍內部署的10.5萬軍警人員全部來自會員國臨時提供。這種模式下,一旦發生了衝突,到聯合國決議進行干預,及至最後實現部署,週期往往很長,環節過多,很可能無力阻止種種人道主義災難的產生。
維和部隊究竟是什麼部隊?
一說起維和部隊,往往最直觀的印象就是「藍盔」和「藍色貝雷帽」。這其實意味著兩種維和行動模式:成建制的維和部隊和單個的維和人員。多數情況下,二者是共同行動,使命相同,只是行動模式和具體任務有所區分。只有少數特殊情況中,只有「藍色貝雷帽」而沒有「藍盔」。
還有一個經常被人忽略的方面,「藍盔」和「藍色貝雷帽」之下不單單是維和軍人,還有維和警察。執行一般警務維和任務的是維和民警(縮寫為UNPOL,也稱「單警」,雖然聯合國定義中使用Individual police,但絕非一個個單獨派出的警察,仍然是有明確組織管理模式的警察隊。因此,為避免歧義採用「維和民警」的說法,區別於後文的FPU),而成建制的警察部隊通常稱為「維和防暴隊」(Formed Police Unit,成建制警察部隊,縮寫為FPU)。
維和部隊不是一支去消滅敵人的部隊,而是維護和平的,其使命是追求硝煙不再的勝利。
自從聯合國創立以來,聯合國憲章在動用武裝力量上雖然具備基本法律基礎(《聯合國憲章》第七章),但是實際操作中除了朝鮮戰爭的痛苦記憶之外,並沒有任何可值得驕傲的記錄。反而是作為臨時措施的「維和」(戲稱為6.5章之規定),在眾人意想不到的領域中大放異彩。
聯合國建立之初就是冷戰戰線中一條「前沿戰壕」。恐怖的核平衡之下,冷戰總算沒有轉化為「熱戰」。「對抗—妥協」始終是冷戰期間世界範圍內國際關係格局變化的基調。因此,作為和平解決爭端和武力解決爭端的折衷產物,「維和行動」實際上成為了聯合國軍事行動的最基本模式。
這期間,聯合國維和行動也偶爾在大國的影響下偏離了初始宗旨深度捲入衝突,在當地支持一派打擊另一派。而這樣做的下場都遭到了現實的懲罰:從第一次的剛果金維和行動中打擊盧蒙巴派到1992年索馬裡行動中,均成為眾矢之的。
可見,維和部隊出現的目的不是為了消滅某個敵人,而是確保各方一致同意的和平協定得到落實。貿然捲入衝突交戰一方,很容易使得衝突惡化。
當然,武裝衝突的複雜性決定了,維和行動必然面對一定風險(如某一方的偶爾反悔到一些不可控的武裝團體活動等等)。因而,維和行動的主體必須是訓練有素、組織嚴密的武裝部隊,也必須配備一定的自衛武器和裝備。維和警察作為任務區內重建和恢復法律的職能履行者(或協助者),同樣需要一定的自衛武器和裝備。
吸取第一階段歷史教訓,聯合國派出的維和部隊開始嚴守中立,對於使用武力自衛原則高度謹慎,乃至保守。這樣做的後果就是盧旺達大屠殺事件中(也有認為應當包括前南地區的衝突事件),聯合國部隊表現得消極無為,面對人道主義災難,成了圍觀者。「維和」行動的工具價值受到嚴重的質疑。
在回顧和反思中,聯合國又做了一定的調整。除了將「襲擊聯合國維和人員是一種戰爭罪」明確下來之外,還進一步提出了「強制和平」和「強化和平」等概念。對於「強制和平」,很多時候被作為人道主義干涉的具體行為(這與聯合國授權某國或者某國家集團的多國部隊進行武力干涉不同,單指聯合國維和部隊直接涉及的軍事行動)。首次得以實踐應用的事件是科特迪瓦內戰,聯合國維和部隊協同法軍的「獨角獸」部隊強行解除了拒不接受選舉結果的前總統的武裝勢力。迄今最典型的事例是剛果金維和任務區中設立了「快速干預旅」(FIB),專事打擊拒不接受和平協定的「M23」武裝組織。
可以認為冷戰後,尤其是著名的《普拉希米報告》(2000年)出台後,「維和行動」存在悄然從「第6.5章」向「第7章」過渡的趨勢。
維和部隊的裝備和編製如何?
從前述背景探究中可以得知,維和部隊在本質上是一個自衛性質的部隊。所配置武器裝備的目的在於「自衛需要、警衛和保護其他聯合國人員及財產安全,另外包括其他人道主義目的諸如保護平民和難民等」。正是這個「自衛」的限定條件決定了所有的武器不能具備進攻性:裝甲車OK,坦克NO;機槍OK,任何口徑的火炮NO等等。
從種種討論中國維和部隊的文章中也能看出,中國派出的部隊中,主要為工程兵部隊、運輸部隊和醫療部隊,都以直接實現人道主義目的為主。這正反映了我國對於《聯合國憲章》精神的秉承和恪守,當然也存在一定由於歷史原因造成的謹慎因素。
截止目前,中國只有在馬裡派出了明確擔負警衛任務的部隊,在南蘇丹派出了機械化步兵部隊。派出的維和部隊中,純機械化步兵的出現當然意味著某種政策的調整,但絕非意味著我們對於世界的安全觀發生了立場性轉變。這更多的是適應聯合國發展要求,順應世界形勢的一種深化調整。
即便在科特迪瓦行動和快速干預旅的行動中,聯合國部隊進行的軍事行動烈度都不高,除了配備了「Mi24」型武裝直升機之外,並沒有編成壓制炮兵和具有突擊力量的坦克部隊。
現實中,維和人員中經常涉及使用強制力的並非一般的維和軍人,反而是維和警察(UNPOL),尤其是維和防暴隊FPU所擔負的任務更具有相當的武力色彩。比如,所有的「藍色貝雷帽」軍人,不管是任務區的參謀軍官還是軍事觀察員MILOB,都是非武裝的。可是在許多任務區,維和民警UNPOL反而是一線執法力量,需要持槍。維和防暴隊作為重要的警衛和支援力量,時常需要武裝巡邏,護送軍事觀察員等要員,警戒重要聯合國設施,平息當地騷亂以恢復秩序,乃至增援維和民警壓制武裝抵抗的各色罪犯等等。
聯合國部隊的組織模式下,「藍盔」部隊基本單位通常為以國別區分的營,可以小至排級分遣隊。例如:巴基斯坦快反營,孟加拉工兵連,中國二級野戰醫院(任務區分類,一級相當於中國的門診所,二級類似團級部隊所屬衛生隊略強,最高級別醫院為三級類似我軍師級部隊的野戰醫院),尼日利亞排等等。維和防暴隊FPU的編制也根據任務區不同在120人-180人區間內變動,基本不會出現超過500人的大編製部隊。
聯合國維和行動一個重要原則就是「廣泛參與,國際化」,因此不可能出現一個國家的部隊兵種門類齊全地包下來某一個任務區,甚至某一個任務區的局部都不可能。
「藍色貝雷帽」下的參謀軍官基本在聯合國的地區司令部或者各次級戰區司令部內工作,軍事觀察員MILOB和維和民警UNPOL採取類似派出所模式的分駐哨所制度履行各自職務。
維和行動需要什麼樣的人員?
維和部隊所在的環境通常條件惡劣,除了戰亂中的直接風險之外,更多的危險來自戰亂的間接破壞。例如,各任務區所在地交通設施無一例外的殘破不堪,許多路況只能用「驚心動魄」來形容,部隊不僅需要強悍的越野車輛,更需要熟練的駕駛員和經驗豐富、動手能力強的維修工。多數營地必須依靠自己發電來保障生活和通訊需要,營房水電都必須有熟練的維護維修人員。由於任務區國家久經戰亂,基本不存在社會衛生服務,駐地經常是各種傳染病的重度感染疫區,而聯合國的醫療衛生設施又相當分散,因此,必須自身配備較強的醫療救護能力。
根據筆者自身的經歷看,對於完成維和任務來說,一支分隊裡,沒有眾望所歸的特種兵絕無問題,只要分隊軍事素質達到我軍訓練的一般要求即可。畢竟,維和任務面對的各種武裝勢力通常屬於游擊隊類型或者強化游擊隊類型,而不是一個有現代工業化國家支持的完整軍事體系。因此,憑我軍(包括FPU維和防暴隊)的目前訓練要求和基本裝備,在世界範圍內絕對有不妄自菲薄的資本。
但是,沒有了前面提到的後勤人員支持,這支分隊的生存力就無法超過一周。
想想看,發電機如果停轉,世界將在三分鐘內回到法拉第之前的時代;子彈可以通過掩體和裝甲車,甚至頭盔防彈衣來對付,但帶著可能致命的黃熱病病原、惡性瘧疾病原的蚊子卻是防不勝防……在嚴酷的自然面前,生存的問題是個全維度的挑戰,遠非僅來自武裝分子。
因此,維和任務多數是有風險而沒有過高難度的。維和部隊需要的是一支小而全、有很強自持能力的分隊。對於單個維和人員來說,更需要的是專業技能、語言溝通能力和良好的性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