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近日,郭永祥、王永春、蔣潔敏、李春城這四名周永康的「門徒」被集中判刑。「政事兒」微信號統計十八大後落馬的近80名省部級及以上官員發現,迄今為止,只有谷俊山一人被判處死緩,至於死刑立即執行截止目前還是零記錄。
近日,郭永祥、王永春、蔣潔敏、李春城這四名周永康的「門徒」被集中判刑。李東生、冀文林這兩名周永康「政法系」、「秘書幫」的「代表人物」,也被押上被告席,法院將擇期宣判。
圖為:蔣潔敏
記者注意到,郭永祥、王永春、蔣潔敏、李春城這四人的最重刑罰為有期徒刑20年,且四人均因具有立功表現、積極退贓等原因,獲從輕、減輕處罰。
「政事兒」統計十八大後落馬的近80名省部級及以上官員發現,迄今為止,只有谷俊山一人被判處死緩,至於死刑立即執行截止目前還是零記錄。十八大後的落馬官員為何至今未現死刑立即執行呢?
專家解釋
為何十八大後貪腐犯罪鮮見死刑?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接受記者採訪時解釋說,貪腐犯罪是否判處死刑,在不涉及命案也就是被告未犯殺人罪的前提下,除了考慮涉案金額,更要看造成的後果,是否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是否破壞了黨和政府的威信、造成惡劣影響等。
他舉例說,受賄1.9573億元的陳同海,當時曾創下全國最高涉案金額紀錄。不過,鑒於其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態度良好,並檢舉他人犯罪線索,獲從輕處罰,2009年被判處死緩。與此形成對比的是,鄭筱萸涉案金額640萬元,但因「嚴重破壞國家藥品監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嚴重後果和十分惡劣的社會影響」,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圖為:鄭筱萸
阮齊林表示,2007年最高法收回死刑覆核權後,我國推行少用慎用死刑的司法原則。貪污賄賂犯罪屬於非暴力犯罪,司法實踐中的一條規則是「不見血,不流血」。十八大後的落馬官員未現死刑立即執行,且只有1人被判死,體現出的正是我國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
不過,判處死緩後,如果減為無期徒刑、再減為有期徒刑,落馬官員仍有機會重見天日,甚至借助減刑、假釋程序逃避刑罰。因此,對於判處死緩的官員數量減少這一現象,有人提出死緩成為官員的「免死牌」。
阮齊林向記者表示,此前確實有個別官員利用減刑、假釋程序逃避刑罰。減刑、假釋、監外執行在實踐中成了個別人逍遙法外的通道。不過,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寫入了終身監禁制度,已經補上了「免死牌」漏洞。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規定:對犯貪污、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阮齊林認為,上述終身監禁規定相當於「特別死緩」,部分被判處死緩的貪腐官員,雖然有可能「免死」,從死緩減為無期徒刑,但沒有減刑、假釋的機會,會終身服刑。
十八大後
15位省部級官員獲刑,僅一人被判死緩
記者初步統計,十八大後落馬的近80名省部級及以上官員中,已有15人獲刑,其中只有谷俊山一人被判處死緩,王素毅、劉鐵男、周永康三人被判處無期徒刑,無人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其中,犯玩忽職守罪的童名謙,刑罰最輕,有期徒刑5年。其餘貪腐官員,涉案金額810萬元的陳安眾刑期最短,12年;其次是十八大後首個落馬的省部級官員李春城,刑期13年。
記者注意到,李達球、季建業、廖少華、郭永祥、王永春、蔣潔敏、李春城等,均獲從輕、減輕處罰。
李達球「歸案後能夠主動交代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檢舉他人犯罪線索後經查證屬實,具有立功表現」;蔣潔敏「能夠主動交代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事實,構成自首,還能夠如實供述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事實,認罪悔罪」;李春城「對受賄犯罪具有如實供述罪行、重大立功、悔罪及積極退贓等情節;對於濫用職權犯罪,具有自首、重大立功及悔罪情節」。
李春城
十八大前
2000年到十八大前,5人被執行死刑十餘人死緩
記者注意到,在2007年最高法收回死刑覆核權之前,屢有落馬官員被處以死刑。2000年,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成克傑均被執行死刑;2004年,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被執行死刑;2005年,殺妻的河南原副省長呂德彬被執行死刑;2007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被執行死刑。
圖為:成克傑
2007年後,被執行死刑的官員有首都機場集團公司原董事長李培英、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郴州市原紀委書記曾錦春、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濟南人大常委會原主任段義和等,均為廳局級。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統計,2000年以來至十八大前,被判處死緩的省部級官員有深圳市原市長許宗衡、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中移動原副總經理張春江、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王益、雲南原省長李嘉廷、河北省原副省長叢福奎、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天津市委原常委皮黔生、河南省政協原副主席孫善武、公安部原部長助理鄭少東、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米鳳君、黑龍江原政協主席韓桂芝、瀋陽原市長慕綏新、江蘇原省委組織部長徐國健、中石化原總經理陳同海等10餘人。此外,十八大前落馬的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也被判處死緩。
圖為:劉志軍
其中,僅2010年一年之間,就有6名官員被判處死緩:陳紹基、王益、皮黔生、孫善武、鄭少東、米鳳君;2011年,又有3名官員被判死緩:許宗衡、張春江、李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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