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首頁 > 即時新聞 > 即時中國 > 正文
【打印】   【推薦】  【關閉】  

「華藏宗門」教首看守所試圖「洗腦」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11-04]

【文匯網訊】「華藏宗門」教首被判處無期徒刑,四宗罪被披露:邪教罪,強姦罪, 詐騙罪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新快報》報道,只有小學學歷的廣東揭陽惠來人吳澤衡本是農民。1990年,23歲的他創立「華藏法門」組織,隨後多次更名,於2013年更名為「華藏宗門」。他以「大日如來佛化身」、「秦始皇轉世」等神化過後的身份吸引弟子,自稱「身世顯赫」、「法力通天」,騙得弟子為他買房、買名貴字畫以為供養,又有多名如花似玉的女弟子夜夜陪伴,多次墮胎,生下十幾名子女。

吳澤衡被珠海市人民檢察院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犯罪,強姦罪,詐騙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訴。今年七八月,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多次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10月30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吳澤衡等5人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進行一審宣判,認定被告人吳澤衡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犯強姦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百八十萬元;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七百一十五萬元。

吳澤衡被公安機關抓獲後,被關押在珠海市第二看守所。據責任管教陳華兵介紹,吳澤衡去年7月30日關押入所,剛進去時有點緊張,因為以前他也有過被羈押這種經歷。但是基本上表現還好,中間也是隨著案件變化,心裡會有些波動,有時候也會表現出來,「比如說有些時候特別激動,跟我們裡面的輪值人員,就是負責監督的會有一點點小矛盾。」

每天專人觀察有醫生巡診

陳華兵說,吳澤衡在看守所一年多的時間裡,有專人對他進行觀察,每天有兩個本子,主要是對他一天的言行舉止生活習慣做個詳細的記錄。而他的人身權利是得到保障的,生活健康及醫療衛生等幾方面都有很好的保障。「我們專門有醫生,每天兩次巡診,管教在管理過程中,發現他身體或者他自述有什麼問題,都會及時帶到醫務室進行所內就醫。」陳華兵說,吳澤衡這一年多的身體狀態不錯,沒有其他的情況,就是偶爾有些感冒。

陳華兵表示,關押期間,吳澤衡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也是依法得到保障的,絕對沒有因為案件或者其他情況,他的人身不安全。他在監室裡沒有受到其他人的虐待欺負,連被人起外號都沒有。他在看守所裡和其他人一樣按照所裡的要求進行管理,沒有特殊化。

看守所裡還試圖給人「洗腦」

陳華兵說,關押期間,吳澤衡的通信和律師會見是自由的,「針對他的律師都是北京的,我們所還提供了預約電話,當然在珠海的也是一樣。每次來都可以電話預約,保障了他律師會見無障礙。」陳華兵表示,吳澤衡主要和女兒通信,一般都是聊一些家庭瑣事。有時候吳澤衡也曾想給管教或者給看守所裡的人「洗腦」,但都被及時制止。

在陳華兵眼裡,吳澤衡和一般的普通人沒有區別,他並不是像他自己吹噓的那樣有特異功能,有神功的「神人」。「他就是一個普通人,會感冒、壓力大到會失眠等,其實他只是對很多東西都有一點點瞭解和研究,閱歷豐富一些,他會利用社會一些名人的例子來抬高自己,但也沒有很特殊。」陳華兵說,吳澤衡的脾氣還算好一點,不暴躁,平時跟獄友相處的還可以。

吳澤衡的四宗罪

1.邪教罪

何為邪教罪?據法院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解釋》第一條規定:刑法第三百條中的「邪教組織」,是指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建立、神話首要分子,利用製造,散佈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蒙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

據法院審理查明,在該案中,吳澤衡宣稱自己上世紀八十年代到嵩山少林寺學藝,拜少林寺德禪方丈為師,法號「行武」,並謊稱自己是少林寺武術協會常委兼教練、少林寺密宗掌門人、少林寺玄宗掌門人。上世紀八十年代底,吳澤衡創立「華藏功」,通過給人治病、作報告等方式傳播「華藏功」,傳授「華藏氣功」功法,之後演變為「華藏宗門」,冒用佛教名義,杜撰所謂的《華藏宗脈世系表》,謊稱自己是佛教直系第八十八世、禪宗第六十一世等傳人,並虛構自己是「英國劍橋大學人文博士、客座教授及香港聯合大學哲學教授」的頭銜,公開宣傳含有偽科學、迷信內容的「華藏宗門」理論及所謂的「華藏文化」、「華藏覺學」,並大肆收羅弟子,頒發戒牒。

2000年12月20日,吳澤衡因犯非法經營罪、擅自發行股票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2010年刑滿釋放。吳澤衡出獄後,以珠海作為其所謂的「錫地」,繼續神話自己。此外,他還吹噓自己有「特異功能」,有時空挪移、倍增三百倍體重等「神通」,有「天眼通」、「宿命通」,可以預測地震、水災等災難信息。還可以通過打坐、唸咒語,通過意念治療癌症等病症。

吳澤衡還向部分女信徒灌輸「觀想合融」(指讓女信徒打坐想像其身體與吳某衡的身體融為一體)、「男女雙修(指發生性關係)能增強修為」等迷信邪說。吳澤衡還開設網站宣揚「華藏宗門」理論等,吹噓自己,招徠信徒,他在珠海住處的佛堂內親自接受或通過互聯網接受全國各地大量信徒「拜師」,賜予信徒法號,將信徒收入「華藏宗門」之中。通過排輩分、授法號等方式管理宗門成員,宣揚對「上師」絕對服從,並制定《戒律度》,懲罰違反其戒律的宗門成員。同時,在宗門內形成了分工嚴密的組織體系,在珠海設立護法組、秘書組、內務組等。

法院審理查明,上世紀八十年代後期以來,吳澤衡就通過在各地做報告的形式,傳播「華藏功」。此外,他還通過在其住處日常面授,或者在互聯網上講授、討論、聊天、答疑,發表博文,編著《宗門品》、《點亮心燈》、《生命的本質》等書籍,以及授意弟子製作《覺者》光碟、使用「華藏宗門」組織標識等方式宣揚含有迷信邪說的「華藏宗門」理論。

2.強姦罪

據法院介紹,全案有11名女弟子陳述被吳澤衡姦淫,法庭遵循刑事證據規則,恪守「存疑有利於被告人」原則,最終認定5名女弟子被吳澤衡姦淫。在這些女弟子當中,有的是90後,吳澤衡多次告訴女弟子,「男女雙修可以使人達到學佛的最高境界」、「可以成佛」、「可以迅速提高修行」、「能增強法力」。

他還不止一次地告訴女弟子:「他的精液是高能量物質,有益女性身體。」以此脅迫、引誘多名女弟子與其發生性關係。有的為其生了小孩,有的為其多次墮胎,有的因為多次墮胎可能已經導致不孕。

2010年底,被害人任某某隨母親到珠海拜吳澤衡為師。自2011年開始,吳澤衡多次以發生性關係能夠幫助任某某「修行直達圓滿」的迷信邪說,姦淫任某某並致其人工流產。女弟子王某某也被吳澤衡以「通過男女雙修可以達到佛法最高境界」的迷信邪說多次姦淫,導致兩次人工流產,他還要求王某某發毒誓保證不對外透露。

吳澤衡還多次以發生性關係「有助於修行圓滿、違背師命會得絕症」的迷信邪說誘騙、恫嚇、姦淫女弟子余某某,並致其人工流產。

3.詐騙罪

吳澤衡自有一套生財之道,比如收取拜師費、奉獻金、開光法器、培訓班、捐款……

法院查明,2003年,還在監獄裡的吳澤衡利用信徒對自己的崇拜,騙取弟子李某春等人出資50多萬元為其妻子購買房產。2008年吳澤衡又採用上述手段騙取被害人張貴宏出資一百多萬元為其購買房產。2010年,吳澤衡利用弟子被害人趙某等全國各地信徒對自己的崇拜,收取拜師費、供養款、過節費共計40萬元。

2013年3月9日以來,吳澤衡先後通過網易微博、新浪微博發佈所謂的「借款給吳某衡繳交法院罰金」的微博,稱因2010年被判刑時追繳的200多萬元罰金一直未繳納,現在法院催繳,因此向弟子「借款」。弟子因此為其發起「全球捐款」,微博發佈後短短幾天時間,吳澤衡的賬戶就收到所謂的「借款」近300萬元。但據瞭解,吳澤衡並沒有將上述款項用於繳納罰金,而是將其中的200多萬元用於購買理財產品。

吳澤衡還向其信徒吹噓其書寫的毛筆字有升值潛力,並指使被告人袁明將其毛筆字裝裱後掛在佛具店內,後利用上述毛筆字分別騙取被害人於某50萬元,被害人趙某、張省某各10萬元,款項均由被告人袁明收取。

4.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法院查明,2011年間,吳澤衡向「華藏宗門」的弟子提議成立餐飲公司,向社會生產、銷售藥膳,意圖擴大「華藏宗門」的影響,並從中斂財。2012年初,經吳澤衡同意,由倪某某負責到深圳選址,籌備成立餐飲公司。因「華藏宗門」弟子劉某某系中西醫結合臨床博士研究生,並曾在上海市的醫院工作,被聘為此項目的健康專家顧問,參與運作。

吳澤衡聲稱其擁有少林寺的中藥材「秘方」,可以用作藥膳,並安排廚師進行試驗烹製。2013年1月,倪某某等人租下深圳市南山區某小區一商舖開辦藥膳館。3月份,倪某某等人共同出資300萬元,正式在深圳市登記註冊成立了深圳市普華餐飲有限公司。吳澤衡聲稱其系以技術入股。

與此同時,劉某某對吳澤衡的配方產生疑問,經網絡查詢,發現個別配方已經有人發佈過,還有一些配方的藥材有毒。劉某某立即向吳澤衡請示,但吳澤衡不但不予以重視並制止使用,還向劉某某等人宣揚該配方是少林寺千百年的配方,他提供的配方不可能有毒。

釋疑

為何不公開審理?

據法院介紹,本案共涉四項罪名:邪教罪、強姦罪、詐騙罪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中強姦罪因涉及個人隱私,應當不公開審理。又因為本案的強姦不是普通的強姦,而是吳澤衡利用邪教組織、迷信姦淫婦女,與邪教罪有密不可分的聯繫,且是邪教罪中「危害社會」這一特徵的主要客觀表現,審理邪教罪,有些證據難免會涉及到「男女雙修」等證據,也涉及個人隱私,故邪教罪部分也不宜公開審理。

詐騙罪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可以公開審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有關國家秘密或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的「案件」是指整個案件,而不是一個案件中的某個罪。該案中,只要有涉及國家秘密或個人隱私的因素,該案件即可以全案不公開審理。

為何對另18人不予起訴?

為何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吳澤衡等5人提起公訴,而對於張某某等18名嫌疑人則依法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據參與此案的檢察官表示,這18人確實參與了「華藏宗門」的活動,傳播「華藏宗門」理論,客觀上行為有社會危害性,公安機關將18人抓獲並移送起訴,並沒有辦錯案。但檢察機關調查後,發現不能排除這18人存在主觀上受蒙蔽、受欺騙參與「華藏宗門」的可能,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決定對這18人不予以起訴。

說法

廣東省佛教協會:「華藏宗門」是典型的附佛外道

廣東省佛教協會曾專門對吳澤衡的佛教身份、「華藏宗門」的性質進行研究。會長明生大師告訴記者,吳澤衡及其「華藏宗門」是個不折不扣的附佛外道。明生大師說,其在傳承上不屬於佛教宗派,組織上不在佛教協會之內,教制上詆毀佛教自封初祖,教義上竊取佛教名言亂釋其意,教法上違如來遺教顯異惑眾;理論體系中盜用佛教名詞,肆意解釋沒有可取之處;具體修行方法中,沒有原則,不守戒律,不尊國法;個人行為當中,顯異惑眾,妄說獲福,打大妄語。「於戒、於理、於修、於證都不符合佛教規範,是不折不扣的附佛外道」。

廣東省佛教協會常務副會長、省政協常委、省政協民族宗教委員會副主任釋宏滿也撰文表示, 吳澤衡及其「華藏宗門」,就是典型的「附佛外道」。它不僅盜用佛教名義、利用佛教的同時,還歪曲、污蔑佛教,從而誤導了大眾,阻礙了人們去認識真正的佛法,這對於正統佛教的弘揚與發展,造成了嚴重負面影響。

據介紹,目前已掌握有現實活動的「華藏宗門」信徒千餘人,涉及北京、上海、天津、江蘇、安徽、遼寧、山東、山西、廣東、新疆等省(市、區)及美國、挪威等國。已初步形成以吳澤衡為教首,勾聯指揮在網上,地方協調員負責組織各地信徒具體實施的組織架構和活動方式。據查,「華藏宗門」在有關部門沒有進行註冊登記。廣東省佛教協會早已證實吳澤衡不是在冊佛教教職人員的身份。

      責任編輯:王爽
邪教組織華藏宗門教首被判無期      [2015-10-31]
邪教華藏宗門教首自稱皇帝 騙財騙色      [2015-07-16]
寧夏出土「人面獅身」雕像      [2015-11-04]
天津港集團總裁鄭慶躍被免職      [2015-11-04]
「華藏宗門」教首看守所試圖「洗腦」      [2015-11-04]
「習馬會」登場 握手之外還該看什麼?      [2015-11-04]
美方就「習馬會」表態:鼓勵對話      [2015-11-04]
蘇樹林辭去福建省長職務 曾批周永康      [2015-11-04]
豫重拳打擊環境污染食藥犯罪      [2015-11-04]
駐美大使:中國是航行自由最堅定捍衛者      [2015-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