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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首例造謠傳謠者被依法查處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11-20]
       

圖為內蒙古第一例因造謠傳謠被依法查處案件,宿某某因在此案中網絡造謠被昆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傳播謠言的4名女子被行政處罰。

【文匯網訊】(記者 郭建麗、實習記者 圖們)日前,記者從內蒙古公安廳政治部宣傳處獲悉,11月12日晚,兩兄弟醉酒後打砸公交案件基本告一段落,而由此引發的造謠傳謠案件卻遠沒有結束。11月17日晚19時許,甲爾壩做塑鋼生意的宿某某因在此案中涉嫌網絡造謠被昆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涉嫌傳播謠言的4名女子被行政處罰。這是自11月1日《刑九》實施後,內蒙古第一例因造謠傳謠被依法查處的案件。

據悉,11月12日晚,38歲的宿某某因在甲爾壩附近自己的店內,現場目睹了兩個醉酒男子打砸公交車的過程,隨即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上發出多條類似「包頭黑社會一口氣殺了三十多人」之類的謠言。談及當時的行為,宿某某告訴民警,就是為了引起朋友重視,「以為這是朋友之間開的一個玩笑」。正在白雲區的32歲的劉某某(女)看到朋友宿某某的這條微信後,特意給宿某某打了一個電話進行核實,宿某某當時不僅不否認,還將自己微信中捏造的謠言人數誇大到100多人。信以為真的劉某某在自己家族微信群中轉發了這條信息。微信群中,劉某某的姐姐妹妹看到後,紛紛轉發至各自微信朋友圈中。就這樣,一條未經核實、驚悚無比的謠言由此開始在朋友圈中傳播發酵。昆區公安分局當晚在公眾微博及時闢謠,該條謠言才沒有造成更大範圍的傳播。11月13日,案件發生第二天,昆區公安分局網安大隊便通過大量工作,找到了轉發謠言的劉某某其中一個表妹,隨後將其餘造謠、傳謠的違法嫌疑人悉數找到並依法傳喚。審理過程中,宿某某百般抵賴,以為自己刪除了微信朋友圈的造謠信息就可以矇混過關,最後看到民警將他的手機進行了數據恢復,才不得不承認了自己的犯罪行為。11月17日,經過調查取證,昆區公安分局依法對宿某某採取了刑事拘留,對劉某某等4人採取行政處罰。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內蒙古百寧律師事務所安宇寧律師介紹,今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實施,包括編造虛假信息,利用微信、微博發佈、找人替考作弊、駕駛校車超速、超載。以往看似常見的行為就會觸犯法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司法解釋規定,「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誹謗行為「情節嚴重」,從而為誹謗罪設定了非常嚴格的量化入罪標準。《刑九》第291條中增加了一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責任編輯: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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