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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培平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丁樹勇 雲南昆明報道)據中央電視台新聞中心官方微博消息,今天(12月3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雲南原副省長沈培平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沈培平有期徒刑 12年。
雲南首虎 受賄1615萬元
2014年3月9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稱,雲南省副省長沈培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成為2014年第4位落馬的高官,也是雲南十八大後落馬的第一位省級官員。自2013年1月27日被選舉為雲南省政府副省長,沈培平在副省長崗位僅一年餘時間。
2013年10月30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五巡視組對雲南省進行了巡視,並於2014年2月13日,召開中央第五巡視組巡視雲南省情況反饋會,中央第五巡視組組長徐光春代表巡視組作反饋。有當地觀察人士說,從雲南電視新聞中可見,沈培平在該次會議上神色極不自然。
2014年8月,中央紀委對沈培平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查明:沈培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與他人通姦。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央批准,給予沈培平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沈培平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察並採取強制措施。
2015年2月16日,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沈培平涉嫌受賄一案,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月26日,北京市一中院決定對沈培平一案立案受理。
2015年8月4日,北京市一中院公開開庭審理沈培平受賄一案,沈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認罪、悔罪。12月3日,北京一中院對沈培平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沈培平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615萬元,獲刑12年。
任職多地 曾被稱「拆遷大佐」
公開資料顯示,出生於1962年的沈培平1981年8月參加工作,1989年7月由中學教師轉做公務員,從此步入官場,先後在保山市、普洱市任職多年,還曾擔任過近兩年的雲南省政府副秘書長。2004年11月,沈培平開始擔任思茅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在其任期內,「思茅市」改名為「普洱市」,沈培平號稱要「讓每個喝普洱的人都能想到這座城」。2009年,因在全國兩會上推銷生物普洱茶,沈培平還被媒體稱作「茶市長」。2009年12月,沈培平升任普洱市市委書記,直到擔任副省長之後才卸任。
2010年,沈培平在普洱市強勢推行舊城改造工程。由於項目涉及1812戶居民,存在補償過少、程序非法等問題,不少建成不久的新房也被拆,百餘居民狀告市政府。有離退休幹部向沈培平反映拆遷「不能違背中央政策」,他不屑一顧說,「普洱是普洱,怕什麼。」沈培平甚至在大會上大喊,「同意搬遷的大大地好,不同意搬遷的大大地壞」,「誰砸我的飯碗,我就先砸他的飯碗」,被民間稱為「拆遷大佐」。有報道稱,沈培平被查後,普洱市金孔雀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門前,10串10000響的鞭炮被擺成一個「V」字形燃放,公司門前還掛著「貪腐分子沈培平被查處,罪有應得,大快人心」的橫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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