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去年6月審議新界東北前期工程撥款,議員黃毓民不滿時任財委會主席吳亮星禁止他提出議案,稱吳亮星違反議事程序並強行表決通過撥款申請,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財委會決定,但法庭早前裁定黃敗訴,黃日前正式入稟高院申請上訴許可。
原訟庭於今年10月拒絕黃的司法覆核許可,指財委會主席有權力處理會議過程,包括管制會議程序及何時終止辯論,法院不應干預主席行使權力的方式;另指黃提出的理據並無合理爭辯之處,故拒絕申請,由於有關程序只是開始階段,黃毋須繳付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