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孟慶舒 北京報道)日前,財政部、國稅總局、保監會發佈通知,對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的個人給予所得稅優惠。對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按照每年2400元的限額標準在個人所得稅前予以扣除。政策試點將於明年元月1日啟動,試行地區包括四個直轄市以及27個省和自治區。
財政部今日發佈通知,個人自行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的,應及時向代扣代繳單位提供保單憑證。扣繳單位自個人提交保單憑證的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準內按月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次年或以後年度續保,仍按上述規定執行。
規定執行後,試點地區個人投保相關保險後,可少交個人所得稅。具體來說,若個人購買過健康險,工資在扣除「五險一金」後,再減去個稅起征點以下的部分,在此應納稅部分上,還有200元保費可抵稅。
業內人士表示,相較於2400元的限額標準,目前個人健康險年保費平均支出在4000元左右,多數能滿足個人所得稅優惠範圍。目前賠付責任較為簡單的普通健康險,年交保費為2000元以上;如果是重大疾病保險,年交保費一般達五六千元。同時,健康險多是期繳型,期限短則10年,長則20年。新規實行後,作為個人稅前扣除的憑據,個人要保管好健康險發票和保單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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