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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春 資料圖 【文匯網訊】繼蔣潔敏案之後,「石油系」又一重磅官員的貪腐案定讞。2015年10月13日,中央原候補委員、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下稱中石油集團)原副總經理王永春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被湖北襄陽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0年。王永春未上訴。
據財經雜誌報道,其他「石油系」落馬官員亦在此段時間密集宣判:王案宣判同一天,四川省文聯原主席郭永祥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有期徒刑20年;此前一天,國資委原主任、中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0857.HK/601857.SH,下稱中石油)原董事長蔣潔敏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
這些「石油系」官員與中央政治局原常委周永康之間存在著何種關聯,一直是外界普遍關注的焦點,司法既有定論,但鮮有官方文件公佈。從《財經》記者近日獲取的王永春案的司法材料中,周永康與其門徒們千絲萬縷的勾連可見一斑。
其中,王永春在蔣潔敏的授意下,使周永康侄子周鋒控制的北京宏元達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宏元達)獲得吉林油氣田的開發項目,便是一例。
相關司法文書顯示,2000年至2013年,王永春在油田合作開發、業務承攬、職級晉陞、職務調整、工作調動及子女就業等方面為他人牟利,非法收受或索取67個單位和個人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856.30萬元。其個人和家庭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對4245.51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王永春官路起於吉林油田,赴任中石油集團前在吉林油田耕耘20年,由油田勘探開發研究院院長助理、副院長、院長一路升至油田分公司總經理。
2013年8月26日,中央紀委發佈消息,中石油集團副總經理兼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中央候補委員王永春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石油反腐大幕由此拉開。
8月27日,中石油集團原副總經理李華林、中石油原副總裁兼長慶油田分公司總經理冉新權、中石油原總地質師兼勘探開發研究院院長王道富等3人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9月1日,離任半年的中石油集團原總經理、國資委原主任蔣潔敏落馬。
王永春案為中石油腐敗案起點,其與蔣潔敏、李春城、郭永祥一樣,案件統由湖北省檢察院辦理。
據《財經》記者瞭解,王永春最初的被查原因,是內部人士舉報其為周永康在大慶修建招待所。但此事最終並未通過司法文書佐證。
在王永春的指控罪名中,與周家直接相關的,是其在蔣潔敏的指示下為周永康侄子周鋒謀得吉林油田兩個油氣區塊的合作項目。
周鋒生於1974年,在家族內又稱周峰。其父周元青是周永康三弟,曾擔任江蘇省無錫惠山區國土局副局長。周鋒比堂兄周濱小2歲,1995年自蘇州大學畢業後,於1996年至1999年在日本中央大學攻讀經濟學碩士,1999年至2004年任日本三菱公司部門經理。2004年,他離開三菱,成立宏元達等投資平台。
吉林油田的油氣區塊項目是周鋒回國後攫取的第一桶金。
2004年夏,周元青與其妻周玲英以及周鋒一道宴請時任中石油集團副總經理兼中石油總裁蔣潔敏等中石油集團高層。席間,周元青夫婦提出,兒子周鋒想回國發展,希望在中石油找點項目,蔣潔敏當席應允。
在宴請後第二日,周鋒向蔣潔敏提出想做石油區塊的合作開發,蔣潔敏答應後打電話指示時任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總經理王永春直接在吉林油田挑選一個好的區塊與周鋒合作開發,王永春當即答應。
隨後,王永春指示下屬挑選一個賺錢的合作區塊給周鋒,最終選定為「中窪北」油田區塊和「農安北」氣田區塊兩個區塊。
2004年9月,宏元達與吉林油田簽約,這一合作經過王永春簽批和中石油勘探和生產分公司批准。2005年元月,雙方正式開始合作,8月投入開發,截止2005年年底共有32口井完成鑽探。
截至2013年10月,在與吉林油田開發「中窪北」和「農安北」合作項目中,宏元達共計獲利2.14億元。此後,周鋒的生意觸手逐漸遍佈四川、新疆、內蒙古、天津、江蘇等地。
周鋒本人亦因涉嫌非法經營罪遭到司法調查,目前案件進展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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