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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巧家投毒案:錢仁風服刑13年後無罪釋放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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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仁風當庭釋放,走出法院。

【文匯網訊】「當庭釋放錢仁風。」12月21日下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錢仁風投放危險物質再審案件進行宣判,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錢仁風無罪。

據人民網報道,2002年2月22日,雲南巧家「星蕊寶寶園」發生一起投毒案件,一名2歲的幼兒因攝入毒鼠強搶救無效死亡。據雲南當地媒體報道,在當年的刑事判決書上法院認定,2002年2月22日吃過午飯後,錢仁風在「星蕊寶寶園」廚房的部分食品內投放毒鼠強,並拿給園內的幼兒食用,導致幼兒中毒身亡,並造成其他兩名幼兒住院治療。

因當時未滿18週歲,錢仁風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錢仁風不服判決結果,她的代理律師以「事實證據不足、遭遇警方刑訊逼供」為由進行二審上訴,隨後,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事情清楚、被告已認罪,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為由,向錢仁風下達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書。

「錢仁風服刑後,一直在不斷申訴。」2010年,雲南行動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柱受錢仁風和家人的委託,向法院代理申請再審。2010年8月,楊柱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審申請書,同時還向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提交了抗訴申請。

今年5月4日,雲南省人民檢察院立案複查認為此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9月29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履行職務,原審上訴人錢仁風及辯護人楊柱、楊名跨到庭參加訴訟。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本案是否系毒鼠強中毒,毒物來源、投毒時間、投毒方式的證據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與合理解釋,原判認定錢仁風犯投放危險物質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故再審宣判錢仁風無罪。

該案件一直受到網友的關注,雲南網友「煙雲」在2012年12月23日發佈帖子後,引起媒體和社會的廣泛關注。經過長達13年的申訴,錢仁風終於釋放回家,然而家裡的母親已於今年4月不幸病逝,錢仁風說:「這輩子最大的遺憾就是對母親沒有盡過一天的孝道。」

      責任編輯: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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