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12月29日,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案在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決,周文斌犯受賄罪與挪用公款罪,判處無期徒刑。周文斌當庭表示不服,稱將上訴。
據澎湃新聞報道,南昌中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周文斌受賄人民幣2111.8萬元、港幣30萬元、美元1萬元、韓元90萬元、購物卡2.4萬元、卡地亞手錶一塊(價值人民幣3.86萬元),挪用公款人民幣5875萬元,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指控周文斌收受龔三保、陳華貴、王雪冬給予的財物中,有人民幣150萬元因證據不足,不予認定。
判決書稱,周文斌所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應數罪並罰,且不具有如實供述、真誠悔罪、積極退贓等從輕、減輕情節。
法院判決,周文斌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對此,周文斌當庭表示不服判決,將上訴。
周文斌的辯護律師朱明勇告訴記者,知道結果後,周文斌交給他一封親筆書寫的信件,稱本案審理是「從實體到程序都不公正的判決」。
他寫道,自己將上訴,繼續委託朱明勇與易延友作為他的辯護律師,「士可殺不可辱,我將決不屈服。」
2014年12月9日至2015年3月4日,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案斷斷續續地在南昌中院開庭審理,庭審實際開庭23天,其中周文斌本人自辯兩天半。
這位被控受賄、挪用公款的南昌大學原校長,在上次的庭審中,開創了一項又一項自辯記錄,曾連續兩天不間斷地自我辯護,從全面依法治國,談到以審判為中心的司法體制改革、「兩高」連續發佈了多項防止冤假錯案的文件,強調案件審理的程序正義。
在庭審中,周文斌還稱該案為落馬的「大老虎」蘇榮在江西省委書記任上時對他的報復。
2015年9月15日至16日,南昌中院召開庭前會議,決定對周文斌案全案重審。
2015年11月9日至11月17日,周文斌案再度開庭,由南昌中院副院長譚紹木親自擔任重新組建的周文斌案新合議庭的審判長。原來兩名法官繼續擔任審判員,原任審判長「因身體原因」不再參與本案審理。
此次庭審,曾當庭翻供稱未向周文斌行賄的南昌市人大代表胡彪斌,再次出庭作證,並推翻了上次庭審中所做出的供述,承認自己曾向周文斌行賄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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