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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希。 【文匯網訊】昨日上午,一條「人事」消息引發關注,最高檢整合組建的新反貪污賄賂總局(下稱反貪總局),首任局長為56歲的北京市檢察院原副檢察長盧希。她也成了反貪總局成立20年來的首位女局長。
據新京報報道,公開資料顯示,今年56歲的盧希曾任職於北京市委政法委,自2006年起進入檢察系統工作,先後擔任北京市檢察院政治部主任、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長、北京市檢察院副檢察長等職。
1 曾促成「王本余」案翻案
記者從官方公開的簡歷中看到,今年57歲的盧希為河北人,2009年12月30日,她開始擔任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長;2013年7月,盧希調任北京市檢察院任副檢察長。
據盧希此前接受專訪時的資料顯示,在其任職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期間,二分院先後辦理過央視大火案、黃光裕案、股市「黑嘴」汪建中案、故宮盜竊案等多起備受社會關注的案件。
《檢察日報》2015年2月2日曾在頭版刊發了一篇名為《十八年後還他一個公正》的文章。報道稱,犯罪嫌疑人李彥明在北京落網之後,交代自己18年前還曾在內蒙古殺害一名女孩,而此前「嫌犯」王本余已為此案承擔刑責並服刑。在檢察院調查李彥明的過程中,時任北京市檢察院二分院檢察長的盧希認為,王本余案為錯案的可能性較大,檢察機關對發現的問題應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決不能置之不管;必須掌握第一手情況,盡快赴王本余服刑監獄聽取他的供述及辯解,「要使真正的罪犯受到應有的懲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最終,在北京市檢察機關和內蒙古司法機關的共同努力下,在內蒙古服刑18年之久的王本余被釋放。
2 多次公開談職務犯罪問題
新京報記者檢索發現,盧希多次公開談到防止職務犯罪問題。
在2012年參加正義網訪談時盧希表示,加大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力度,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堅決查處大案要案,加大對發生在群眾身邊、侵害群眾利益的腐敗案件查處力度,著力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
2013年8月29日,時任北京市二分檢檢察長的盧希做客正義網「預防職務犯罪-走進大國企」系列訪談。此時,她提及國企是職務犯罪的高發領域,且具有顯著特點,犯罪嫌疑人多為企業領導班子成員或要害部門負責人,為此要加強國企廉政風險風控,重在對權力掌控者進行監督,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2014年3月26日,時任北京市檢察院副檢察長的盧希到東城檢察院調研和指導職務犯罪偵查工作,她在發言中提到,要將規範執法作為辦案前提,學會在信息公開、接受監督的條件下辦案。
3 歷任局長多有地方工作履歷
記者注意到,此前官方發佈的一系列信息已經為盧希出任新反貪總局局長一職釋放了「信號」。
去年12月27日,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任命盧希為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最高檢副檢察長邱學強曾表示,新反貪總局局長由一名副部級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兼任。
在目前的最高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名單中,除盧希之外還有兩人,分別是張德利(副部級)和陳連福(副部級)。其中,陳連福曾任職最高檢第四位反貪總局局長。
新京報記者梳理包括陳連福在內的5位反貪總局前任局長的履歷發現,他們多有地方檢察院的任職經歷。在進入最高檢之前,陳連福曾在吉林省海龍縣檢察院、梅河口市檢察院、通化市檢察院和吉林省檢察院等地任職。
反貪總局第五位局長是徐進輝,於2013年9月出任。此前,他長期工作在檢察機關反貪一線,曾辦理過雲南省紅塔集團原董事長褚時健特大貪污案等。
據報道,最高檢反貪總局升格後,下設反貪總局一局、二局、三局和四局。此前任反貪總局局長的徐進輝擔任一局局長。
- 縱深
新反貪總局加強直接查辦省部級以上幹部
我國黨和國家機關中,負責懲治和預防腐敗的機構主要分為三塊,一是紀檢監察機關,二是檢察機關及下設的反貪污賄賂機構,三是直屬各級政府的預防腐敗機構。
其中,作為檢察機關內反貪的重要力量,最高檢反貪污賄賂總局於1995年11月10日正式成立,至今已運行20餘年。下設辦公室、偵查一至三處、業務指導處、偵查指揮中心。曾查辦泰安原市委書記胡建學受賄案,日照原市委書記王樹文徇私舞弊、受賄案,克拉瑪依「12·8」火災案等,但是機構設置不合理、力量分散、案多人少等問題也日漸凸顯。
反貪總局此前力量分散裝備落後
據最高檢官網,反貪總局的職責包括直接立案偵查全國性重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組織、協調、指揮重特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等。
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央加大反腐力度,中央紀委移交最高檢的省部級官員貪腐案件越來越多,反貪總局辦案壓力增大,人力捉襟見肘。組建新反貪總局,被認為是最高檢加強與中央紀委對接的重要舉措。
2014年11月2日,最高檢副檢察長邱學強在接受採訪時表示,經過近20年的發展,反貪總局一些影響辦案成效的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特別是機構設置不合理、力量分散、案多人少、統籌乏力、裝備落後等問題日益凸顯,已不能完全適應反腐敗鬥爭新形勢的需要。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何家弘是最高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他曾分析,最高檢當時有反貪總局、瀆職侵權檢察廳和職務犯罪預防廳三個部門來負責職務犯罪工作,從內設機構特點來說,三個機構各司其職。然而,在重大案件中,貪腐犯罪人員很有可能既有貪污受賄情形,又有瀆職情形,這對辦案帶來新問題。
何家弘稱,在當前的反腐形勢下,這種資源配置不夠合理,力量也較為分散。因此,最高檢作為法定的職務犯罪偵查機關,「橫向整合」非常重要。
新反貪總局多位負責人陸續就任
2014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正式批准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提出的改革方案,整合現設的反貪污賄賂總局、瀆職侵權檢察廳、職務犯罪預防廳,成立新的反貪總局,新的反貪總局全方位升級提格,局長由副部級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兼任,高於原來的局級配備。
新的反貪總局去年成立後,下設共四個局。各局局長近期集中公佈。新總局一局局長為原反貪總局局長徐進輝;二局局長暫時空缺,副局長為最高檢瀆職侵權廳原副廳長李忠誠;三局局長為原反貪總局副局長孫忠誠;四局局長為最高檢職務犯罪預防廳原廳長宋寒松。新總局內設各局負責人陸續就任,盧希也於近日正式以新反貪總局局長身份亮相,意味著最高檢新反貪總局基本組建完畢。
強化直接偵查,加強一線辦案力量
新反貪總局可望增強「反腐殺傷力」。以往很長一段時間,檢察機關(及下設反貪機構)給人們留下一個印象,就是查辦腐敗案件「被動」多於「主動」,即腐敗案件大多先由紀檢監察機關查辦,經過紀檢監察機關「把關」,然後再移送司法機關(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據人民日報報道,十八大以來,在反腐新形勢下,上述情形出現新的變化,最高檢反貪總局打破以往「基本不直接辦案」的做法,加大自辦案件力度,深入查辦了國家發改委系列窩案、中石油系列案件等重大案件。以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案為例,最高檢反貪總局提前介入,大量調查取證工作都由反貪總局獨立完成,改變了外界對檢察機關「被動辦案」的看法。
那麼,新反貪總局將如何開展工作?2015年1月,最高檢檢察長曹建明在全國檢察長會議上指出,新「反貪污賄賂總局」將強化直接偵查、指揮協調、業務指導等工作,加強一線辦案力量。在此思路下,最高檢新反貪總局加強對省部級以上幹部的直接查辦,並指導各省檢察機關加強反貪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