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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警方:墜亡女大學生家屬向警方致歉


http://news.wenweipo.com   [2016-01-09]

【文匯網訊】安徽蕪湖女大學生墜樓事件又有了最新進展。安徽省公安廳設立的「警探」微信公號1月9日發文獨家對話蕪湖警方,以及參與現場鑒定、屍體解剖的法醫。

該文稱,蕪湖市公安局副局長胡建平表示,1月8日下午,死者家屬在律師的陪同下,來到蕪湖市公安局鳩江分局。死者家屬及其聘請的律師認同蕪湖警方對墜樓事件為意外事件的定性,並感謝了每一位為調查妹妹墜樓事件進行過細緻認真工作的民警。

另據法醫出具的結論顯示,死者在墜樓前處於醉酒狀態,死者肩寬遠大於窗寬,故只能側身出窗。結合現場勘查,分析認為死者系以其所在房間窗戶為起點,面朝西,側身出窗,重心稍向後(向東)移位,在無水平力作用的情況下,垂直自由落體落入三樓空調池。其右側頭面部首先著地,落點為三樓池子東北角池壁新鮮外牆磚損毀處。

2016年1月9日凌晨,微博網友「陳大小姐記性不好」(死者姐姐)發佈了最新微博:

1月1日妹妹的突然逝去讓我們陷入巨大的悲痛,通過多日來與警方的溝通及律師調閱卷宗,我們認為警方對該事件的調查是負責任的,我們認同警方對該事件所作的結論。

在此感謝蕪湖警方所做的工作,感謝關心我們的網友、感謝兩位律師。

我們對妹妹逝去的哀傷和追思以後將綿延不絕。好妹妹,希望你在天堂得以安息。對你的思念此生都將如影隨形。我們將盡快開展善後工作,姐姐帶你回家,回到故鄉的小山村。

作為女大學生墜亡事件死者的姐姐,該微博的發佈標誌著該事件引起的風波正式告一段落。

以下為「警探」微信公號原文:

(一)

身在蕪湖的【警探】小編,第一時間聯繫了蕪湖市公安局相關人員。

據了解:2016年1月1日凌晨5時許,蕪湖市公安局灣裡派出所接到市局110指令:鳩江區天都酒店有人墜樓。

派出所民警迅速到達現場。在向賓館相關人員了解情況後,民警協助120工作人員進行急救,並將傷者送至弋磯山醫院,同時將與女子同住的兩名男當事人控制住。

但不幸的是,墜樓女子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件發生後,出警民警當即迅速封鎖現場,同時開展初步調查工作。

蕪湖市公安局隨後成立事件調查組,並按照命案工作的標準開展調查工作。

民警先後走訪調查了相關當事人,調取了視頻監控資料,同時邀請省廳專家組,在家屬的見證下,開展了相關勘驗工作。

1月4日,蕪湖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蕪湖」對事件進行了通報。

1月5日,「平安蕪湖」又就網民質疑的焦點做了二次通報。

可以說,整個事件中,蕪湖警方的工作井然有序,沒有任何懈怠。

(二)

隨著媒體的介入,事件持續發酵,網友不斷發出質疑。尤其是電梯視頻監控暴露以後,這種聲音被無限放大。

在此,借他山之玉,轉引@一個有點理想的記者 的見解:

墜亡事件發生後,福爾摩斯充斥在評論裡,「3P」「扒在窗前玩遊戲」「富二代」「有背景」「警方造假」「監督失職」「司法腐敗」等刺眼的詞彙充斥其中。

並沒有任何歧視的意思,但如果說兩名只是技校在讀的大專生也能稱之為「有背景」,現在這背景門檻可真夠低的。照這個套路,看來全國有一半以上的人他爸都可以叫「李剛」了。

一名叫某虎子的博文裡,前後視頻錄像都沒看明白,竟然就直接指出女生在電梯間裡就被扒了褲子。

先說最基本的常識,一樓到六樓電梯不停的情況下一般耗時15-20幾秒,兩個男生還有一分鐘就能進賓館房間,卻會用15-20幾秒的時間,在隨時可能上人的公共電梯裡,迫不及待的扒掉死者褲子?這要腦殘到什麼程度才能得出這個邏輯?

為了進一步了解清楚,今天我專門聯繫了安徽當地採訪過死者姐姐的媒體記者。他告訴我,兩段視頻就是其姐姐親手交給他的,家屬詳細看了視頻,並未提出「電梯脫褲」的疑問。

而酒店門前的視頻只要稍稍細看就能發現,死者的小腿是露在外面的,蕪湖當天氣溫零上幾度,死者或者穿褲子,或者穿裙子套厚的打底褲,總之沒有人會穿大褲衩對吧?也沒人會在外面這麼冷的天特意把褲子擼到膝蓋對吧。根據現有的證據,合理的判斷就是,死者最大可能穿的是厚裙子打底褲,被人背著的時候,裙子向上托起。

根據現有的信息合理分析,在酒店門外,死者有大衣披在身上,因此露出小腿,而到了賓館並進入電梯後,死者的大衣被前面的男學生拿了下來放在手裡,第二段視頻可以明顯看出男子拿著大衣狀的物品。死者臀部確實有形似裙子的黑色布料狀覆蓋。

我們從另一個邏輯推理,轉發的人聲稱,自己是幫著死者的姐姐轉發的,可我翻遍死者姐姐的微博,並無發現電梯脫褲子的任何質疑。切記一點,死者家屬可是看過視頻的。

(三)

到底是高墜?是自殺?是謀殺?……

就網友質疑的問題,負責任的小編同樣第一時間採訪了參與現場鑒定及屍體解剖的法醫。

法醫已出具結論如下:

1、死者全身損傷明顯具有外輕內重、右側為甚的特徵,所有損傷可以一次形成,死者骨折、內臟破裂處出血較少,顱骨、長骨損傷嚴重,人為外力不能形成,符合生前高墜致全顱崩裂而死亡。屍體上,除可以一次形成的高墜傷,以及右手、足底等部位的輕微擦傷外,未發現明顯的約束傷、威逼傷、抵抗傷;未發現明顯的捂壓口鼻、扼壓頸部損傷;未發現明顯其他致死性損傷;未發現當晚存在性行為跡象;未發現致昏迷因素。

2、死者肩寬遠大於窗寬,故只能側身出窗。結合現場勘查,分析認為死者系以其所在房間窗戶為起點,面朝西,側身出窗,重心稍向後(向東)移位,在無水平力作用的情況下,垂直自由落體落入三樓空調池。其右側頭面部首先著地,落點為三樓池子東北角池壁新鮮外牆磚損毀處。

3、死者在墜樓前處於醉酒狀態。

4、現場窗台上未見大量刮擦痕跡,現場窗戶東下角蛛網未被破壞,故該現場情況不符合死者側身被人塞出窗外墜樓的痕跡。

綜上,因死者不具備自殺動機,故綜合分析認為:本案符合死者在醉酒狀態下,意外墜樓。

(四)

蕪湖市公安局副局長胡建平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1月8日下午,死者家屬在律師的陪同下,來到蕪湖市公安局鳩江分局。死者家屬及其聘請的律師認同蕪湖警方對墜樓事件為意外事件的定性,並感謝了每一位為調查妹妹墜樓事件進行過細緻認真工作的民警。同時,現場深鞠躬,對自己的不恰當行為引起的網絡爭議向警方致歉。

胡建平副局長表示,同情死者遭遇,每一位辦案民警也深感痛心,並對死者家屬表示理解。

另外,事件後續工作中涉及的民事賠償,蕪湖警方將協助死者家屬與校方、賓館及另兩名當事人進行調解,盡可能提供一切幫助。

(五)

記者手記

本是一起普通的女大學生墜樓事件,警方辦案過程中並無過錯,但事件的持續發酵造成了很多盡職盡責的一線民警遭受了委屈、謾罵甚至詛咒。

發案至今,蕪湖警方除發佈官方通告外,沒有正面回應。

這並不是代表警方軟弱,更不代表警方之前的工作有任何懈怠。

但,【警探】有話要說:

20歲的女大學生墜樓身亡,家屬的悲痛可想而知,每一位民警也感到心痛,但死者已矣,她的隱私同樣需要保護,任何企圖綁架死者挖掘出大新聞或達到不可告人目的者的陰謀都不會得逞。

對於兩名當事人,出於義憤,也許任何人都可以從道德的角度批判他們的行為,但沒有人可以肆意將「強姦犯」、「殺人犯」的帽子扣到他們頭上;他們還年輕,還有很長的道路要走,即使有錯,也不允許暴露他們的姓名、手機號碼等私人信息,肆意讓人鞭笞。網絡暴力不可取!畢竟,法律之外,沒有人可以充當審判官。

部分從標題就開始「任性」的媒體同行們,你們為了搞出一個大新聞,肆意污蔑公安、誤導網友。因為不能說髒話,小編只能用很文雅的方式說,你們玷污了「無冕之王」的神聖稱號。

還有那些心中「藏污納垢」的網友,這篇文章小編不能如你們所願,沒有3P、沒有搞基、沒有謀殺……沒有你們想看的任何東西。真相或許很「無聊」,但從來不受質疑,也絕對經得起考驗。真相就在那裡!

某些永遠帶著「有色眼鏡」的人,小編只能說:很多事情警察蜀黍不說,因為要保護當事人的隱私,因為要尊重法律,但這不是陰謀論。

你們應該選擇相信「藏青藍」!

因為,幾乎就在與蕪湖女大學生墜樓事件的同時——

不要忘了,是他們幾乎不眠不休56小時追擊600餘公里,成功抓捕犯罪嫌疑人,追回搶走的5歲女童;

不要忘了,是他們面對點燃的汽油桶,第一個衝進危險地帶,解救了群眾卻燒傷了自己,至今還躺在病床上……

如果允許放寬時間,這樣的例子能舉三天三夜。

不求你一直表揚,因為這是我們神聖不可推卸的職責。

但,請放下你的成見、侮辱、謾罵和詛咒。

不要讓英雄流血又流淚!

最後,願逝者早日得到安息!

——【警探】小編 X

1月9日凌晨,發於蕪湖。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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