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對於官員來說,官稱的變化是一件大事,在政治交往中,官稱一變,份量輕重自然也就不同。
據北京日報微信公眾號「長安街知事」報道,國資委、公安部,名列國務院系統最大部委行列。這兩天,兩部委均出現了官稱之變:國資委紀委書記強衛東出任中紀委駐國資委紀檢組長,公安部紀委書記鄧衛平出任中紀委駐公安部紀檢組長。用不了太久,各省、區、市國資、公安部門的紀委書記也會看齊中央,迅速作出調整。
有小夥伴很好奇,從紀委書記到紀檢組長,是位置變了,還是職務變了?是不是兩人不再歸國資委和公安部管了?
元旦剛過,長安街知事就給大家介紹過,經黨中央同意,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的方案》的通知,實現對139家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全覆蓋,派駐機構負責人目前均已到位。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要求:「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此後,中紀委態度堅決、立行立改。先是出台《關於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後是率先在中央辦公廳、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全國人大機關、國務院辦公廳、全國政協機關等對黨和國家政治生活有重要影響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新設7家派駐機構,為實現派駐全覆蓋創新了方法、探索了路徑。
國資委、公安部有一定的特殊性,兩部門下屬單位眾多。以前就有人提出,下面單位都叫紀委書記,上面單位如果只是紀檢組長,似乎有點弱;還有人提出疑問,叫紀檢組長或紀委書記,是不是與部門大小有關?事實上,在對上述7家單位派駐紀檢組的過程中,中紀委已經探索了綜合派駐的有效模式,綜合派駐改變「一對一」的模式,有效整合現有派駐機構的力量,派駐紀檢組在一家機關辦公、管若干家的事,地位相對超脫,有利於聚焦中心任務,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增強派駐監督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充分發揮「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
兩項法規頒布後,中紀委對強化問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為執紀工作的指揮者,紀檢組長地位愈發重要、責任愈發重大,其在班子中的角色也變得分外引人注目。
事實上,在中紀委大規模派駐紀檢組之初,紀檢部門的隸屬關係就引發過爭論。當時一種代表性的觀點是,《黨章》規定:黨的地方各級紀委和基層紀委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工作,中紀委根據工作需要,可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組,紀檢組長可列席該機關黨組織會議,其工作必須受到該機關黨的領導組織支持。從字面上看,雙重領導和得到黨的領導組織支持顯然有差別:雙重領導融入性更強,一方面紀委書記是黨委主要領導成員,可以在同級黨委領導下監督下一級黨委,但在監督同級黨委時又可以保持獨立性,對上一級紀委負責;可紀檢組長工作起來就有難度了,他只能列席黨的會議,沒有參與決策的權力,還得爭取派駐機關黨組織的支持。資源、待遇都是派駐機關給的,雖說有派出機構作「靠山」,但想履行好監督職責絕非易事。
這其實是「兩個責任」落實的問題,中紀委副書記楊曉渡對黨委、紀委(紀檢組)的關係做過詳細解讀,他說,一個單位的黨風黨紀出了問題,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不可推卸,紀檢機構的監督責任也難辭其咎。駐在部門黨委(黨組)一個重要的「主體責任」就是積極支持派駐紀檢組工作,自覺接受監督。派駐機構紀檢組與中央紀委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與駐在部門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要重點督促駐在部門黨委(黨組)落實主體責任、把握和運用好「四種形態」強化問題發現好執紀問責,抓住「關鍵少數」,緊緊盯住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司局級以上幹部。派駐紀檢組對重大問題該發現沒發現就是失職,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就是瀆職,同樣要追究責任。
梳理發現,中紀委派駐中央部委的紀檢組和部委黨組之間並不是「兩張皮」,派駐紀檢組長一般都是黨組成員,是參與重大事項的決策成員。但他們進入黨組,並不意味著黨組直接領導派駐紀檢組工作,相比於地方紀委書記來說,派駐紀檢組與「娘家」中紀委之間的關係要更近一些。
這種近,更直接地體現在組長的選任上,根據《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副組長提名考察辦法(試行)》的精神,組長人選由中紀委會同中組部提名並進行考察,這也釋放了一個明確的信號:派駐監督不要怕得罪對派駐部門黨組,因為紀檢組長的政治生命另有人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