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海巖 北京報道)中國人民銀行18日表示,自2016年1月25日起,對境外金融機構在境內金融機構存放執行正常存款準備金率政策。人行稱,此舉不會影響境內人民幣流動性,有助於抑制跨境人民幣資金流動的順週期行為,防範宏觀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專家指出,存款準備金將由境外參加行和海外清算行額外拿出資金通過代理行交存央行,相當於抽離了離岸人民幣創造的基礎貨幣的15%左右作為存款準備金,增加了做空離岸人民幣的成本。
人行表示,2014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銀髮〔2014〕387號文,規定將境外金融機構在境內金融機構存放納入存款準備金交付範圍,存款準備金率暫定為零。「經過一年多的準備工作,相關技術條件已經具備。」
相關文件指出,有三類賬戶應徵收存准。包括,第一,境內代理行應為開立賬戶的全部境外人民幣業務參加行分別設立「參加行人民幣存款準備金」賬戶,用於代理境外人民幣業務參加行交存人民幣存款準備金。
第二,港澳人民幣業務清算行存放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珠海市中心支行清算賬戶人民幣存款的存款準備金率執行外資銀行現行法定存款準備金率。
第三,其他人民幣業務清算行存放境內母行清算賬戶人民幣存款的存款準備金率執行母行現行法定存款準備金率。
這些存款準備金率執行現行法定存款準備金利率,按季付息。現在境內銀行大行存准為17%,中小銀行為15%左右。
據瞭解,境內代理行首次代交存的存款基數為2015年末境外人民幣業務參加行在境內代理行開立全部賬戶中的人民幣存款餘額,央行將根據宏觀審慎原則,按季評估和調整交存基數。
人行表示,對境外金融機構境內存放執行正常存款準備金率,是存款準備金製度的進一步完善。這一措施不會影響境內人民幣流動性,中國人民銀行將綜合運用各種貨幣政策工具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合理充裕。
人行還稱,對境外金融機構境內存放執行正常存款準備金率,建立了對跨境人民幣資金流動進行逆週期調節的長效機制,是完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助於抑制跨境人民幣資金流動的順週期行為,引導境外金融機構加強人民幣流動性管理,促進境外金融機構穩健經營,防範宏觀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國人民銀行將繼續穩步支持人民幣跨境使用,促進貿易和投資的便利化,推動人民幣國際化健康發展。
專家分析,此舉是央行從源頭上對離岸人民幣創造的基礎貨幣進行抽離15-16%的存款準備金,則意味著離岸人民幣的貨幣創造面臨基礎貨幣收縮。其實這不是第一次,在去年11月央行叫停境內代理行對境外參加行的賬戶融資實際上也類似於一次收縮離岸人民幣的過程。
近期應對人民幣貶值,人行已採取多種措施,除對境外金融機構在境內金融機構存放執行正常存款準備金率政策外,此前還暫停了部分外資銀行跨境人民幣購售業務,針對部分銀行人民幣購售業務平盤進行徵收懲罰性的交易費用,對境內遠期售匯業務徵收20%風險準備金等。18日在岸和離案人民幣匯率均出現升值走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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