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章蘿蘭 孔雯瓊 上海報道)20日下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光大烏龍指」系列案件中的兩起案件作出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3年8月16日11時05分,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大證券公司)在進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以下簡稱ETF)申贖套利交易時,因程序錯誤,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統以234億元的巨量資金申購股票,實際成交72.7億元。當日13時開市後,光大證券公司在未公開披露上述錯單交易信息的情況下通過賣空股指期貨、賣出ETF對沖風險,至14時22分才公告稱「公司策略投資部自營業務在使用其獨立套利系統時出現問題」。
同年11月,中國證監會對光大證券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光大證券公司在內幕信息公開前將所持股票轉換為ETF賣出和賣出股指期貨空頭合約的行為構成內幕交易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款合計5.2億元等處罰。自2013年12月起,投資者訴光大證券公司證券、期貨內幕交易責任糾紛案件陸續訴至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2015年9月,上海二中院對原告張某等8名投資者訴光大證券公司證券、期貨內幕交易責任糾紛案作出一審宣判,支持張某等6名投資者的全部或部分訴訟請求,其中,張某等6名投資者分別獲得2220元至200980元的民事賠償;駁回王某等兩名投資者的訴訟請求。之後,光大證券公司與部分投資者提出上訴。今日宣判的2起案件分別為:原告徐某與被告光大證券公司均不服期貨內幕交易責任糾紛案一審判決,分別提起上訴;被告光大證券公司因與原告秦某期貨內幕交易責任糾紛案,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記者另悉,自2013年12月至今,上海二中院共受理「光大烏龍指」案497件,已審結118件。截至目前,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訴的共88件,其中6件已開庭,2起案件於今日判決。金融律師林嶸認為,「光大烏龍指」是內地證券歷史上第一起證券內幕交易散戶維權案件,亦是第一起獲勝的案件。他建議,未來可以在證券維權案件中,特別試用一些集團訴訟制度,以減少散戶維權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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