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京報報道,2015年12月31日,天津市紀委駐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紀檢組副組長段淑梅被發現死於辦公樓樓道。今日(1月31日),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向家屬送達不予立案通知書,稱段淑梅系自縊死亡,不予立案。
據天津市政府信息公開系統中的文件,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委員會組織部於2011年8月12日第七次常委會會上研究決定,段淑梅任天津市紀委駐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紀檢組檢查員(正處級)。2014年2月12日,天津市紀委決定將其提為紀檢組副組長,試用期一年。
段淑梅家屬告訴新京報記者,2015年12月31日晚9時左右,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公樓內的保安發現段淑梅死於樓道內,案發時,段的頸部被繩索繫在樓梯扶手上,人斜倒在樓梯上。
段的家屬隨即向警方報案,1月1日,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小白樓派出所受理此案。
段的家屬稱,2015年12月31日傍晚,段還和家人電話約定,元旦期間一起吃飯。接電話後,段淑梅參加了與紀委工作相關的小型會議後,即發生不幸。
1月15日由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出具的鑒定意見通知書稱,屍檢鑒定意見認為,段淑梅系縊死。
家屬稱,段淑梅受限於工作性質,平時幾乎不在家中談論工作,而就在在事發前兩天的晚上,她在家中接到電話後曾情緒激動。
今日上午,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向家屬送達不予立案通知書,稱家屬控告的「懷疑段淑梅被他人殺害案」,警方經審查認為段淑梅系自縊死亡,沒有犯罪事實發生,不予立案。
家屬稱,警方在段淑梅辦公室發現一份疑似遺書。段淑梅在遺書中告別親人,稱自己沒有精神病,並稱「決定以死相拼」,希望孩子堅強。家屬表示,該案多處存疑,將在隨後提交復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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