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貪污案,4名被告早前提出上訴要求翻案打甩定罪,上訴庭16日頒下長達160頁的書面判詞,接納控方已成功舉證許仕仁收受甜頭而嚴重瀆職,如果只因收錢時不在任而脫罪,將會是香港哀傷的一天。其餘3名被告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新地「老臣子」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亦根本沒有任何上訴理據可言,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並無出錯,定罪判決正確,駁回全部被告的翻案上訴申請。面容消瘦的許仕仁在犯人欄聞悉上訴失敗,步入法院囚室時,突不屑地「哈、哈」兩聲。郭炳江的兒子郭基煇對結果感失望,更明言將上訴至終審法院。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指,像許仕仁這樣的政府高官,可以接觸到政府的決策機密,背負着公眾的信任,如此高位的人,收取利益必定是秘密進行,不留痕跡。而他向提供利益者給予的好處,可能只是「提水」形式的的點頭,或眨眼動作。楊官重申,單單收取利益,已經是嚴重瀆職。
倘非在任收錢脫罪 港哀傷一天
判詞指「許仕仁的靈魂與新地互相聯繫,不顧香港市民利益」。如此位高權重的政府高官,若因收錢時間在其上任前或卸任後,而得以逍遙法外的話,「將會是香港哀傷的一天」,明顯許仕仁的行為是嚴重瀆職,應予以譴責及嚴懲。
上訴庭三位法官一致認同控方的論點,即控方毋須證明許仕仁承諾在收取利益後,實際會對新地作出優待,只要許有收取利益或甜頭,對方便很容易向許提出不當要求,把他操控,足以判定許的行為失當。上訴庭強調許仕仁當時身為政務司司長,收受利益成為新地的耳目,儼然是新地在政府中的朋友,完全破壞了他作為政府第二把手,對政府及香港市民應盡的忠誠。
陳鉅源量刑不當 惟「刑期不變」
至於一併提出減刑的陳鉅源,上訴庭雖允調低其起刑點,惟部分刑期經分期執行後,總刑期仍維持不變為監禁6年。判詞解釋,陳鉅源並非案中主腦或始作俑者,原審法官將控罪最高刑罰7年作為量刑起點是不恰當;在考慮陳鉅源行為良好應給予減刑,兩項定罪每項改判4年3個月,當中21個月需分期執行,即共判囚6年,與原本刑期完全一樣。
貪污案於2014年12月底正式審結,4名被告包括許仕仁被重囚7年半,郭炳江判囚5年,陳鉅源判囚6年,而關雄生則判囚5年。
基煇深信父清白 盡快上訴終院
郭炳江兒子郭基煇16日在庭外直言「雖然我對今日的裁決好失望,但我繼續相信香港司法程序,亦希望將案件帶到終審法院而獲得直,我個人深信及知道父親是清白的、這是冤案」。郭基煇又指終審法院早前在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租津案中,已釐清「無可抗拒的合理推論」的法律定義,認為此點極具參考價值。他與律師團隊商討後,將盡快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