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婦聯執委尚紹華 【文匯網訊】(文匯網記者 馬玉潔 兩會報道)3月1日,廣受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曾連續八年向全國兩會提交關於盡快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提案的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婦聯執委尚紹華表示,《反家暴法》存在關於「家庭暴力」的定義較為簡略,對於「庇護」、「告誡書」的規定較為籠統等遺憾之處,其配套實施細則亟待完善。
尚紹華指出,《反家暴法》對「家庭暴力」的定義不夠明確,建議實施細則採用概括與列舉相結合的方式明確其定義,包括前配偶之間的暴力,性暴力,對未成年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履行監護義務、忽視或照料不周等。這將有利於相關部門適用法律,提高法律可操作性。
對以暴制暴案件處理應進行原則性規定
同時,實施細則對以暴制暴案件的處理應當進行原則性規定,受害人因長期遭受家庭暴力對加害人造成損害,構成犯罪的,應當免除、減輕或者從輕處罰。「對長期遭受家庭暴力傷害的人來說,他們以暴制暴應認定為自衛予以輕判,這更符合法律的原意,符合民眾的心願,也有利於家庭和社會的和諧穩定。」
尚紹華還表示,《反家暴法》中對人身安全保護令包含的措施規定得較為簡略,不具備可操作性,應對人身安全保護令進行詳細的規定。兜底條款中的「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可能會使法院由於存在理念、理解及能力的不同,在作出保護令裁定時出現偏差,無法採取一些實踐中具體的、行之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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