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孔雯瓊 上海報道)自《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上海法院日前發出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用以禁止家庭暴力的發生,保護受害者人身安全。保護令在新法中意義重大,開闢了國家公權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徑。
據悉,發出上海首份保護令的為上海徐匯法院第十三法庭,法院在處理一樁家暴案件中,確認男方在生活中有摔、推等暴力手段,並導致受害女方身體受傷。據此,法院作出裁定,禁止男方實施家庭暴力,並向當事受害者送達人身安全保護令,在送達之日起五個月內有效。
另據瞭解,此次發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已被寫入《反家庭暴力法》中,上海市婦聯副主席劉琦認為,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護令等條文,是立法的一大亮點,而新法亦首次明確了公權力對家庭私人領域的介入。其重要意義還在於,可以防止暴力下的不測事件發生,也可將事後懲罰施暴者轉變為事先保護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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