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洪禮和。 【文匯網訊】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全國人大代表、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洪禮和在審議慈善法草案時建議說,對捐贈後捐款人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家庭生活,特別是簽訂長期捐贈合同的,可賦予其一定期限的「後悔權」,經有關部門確認屬實,允許其不再履行捐贈義務。
關於慈善捐贈稅收優惠方面,洪禮認為,應該作出更為具體規定,或要求相關部委制定實施細則。對第三十六條有關企業捐贈物品的規定,增加一定限制條件,對捐贈物品價格、質量的認定和剩餘保質期等作出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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