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賀強 【文匯網訊】(文匯網記者 何凡 兩會報道)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賀強在此間對媒體表示,《證券法》應修改有關法律責任這一部分,要設計一套重罰的體系,使投機者在法律面前望而生畏。「別以為在這個市場上想騙什麼就騙什麼,想撈多少錢就撈多少錢,想騙錢是有成本的,要讓他們不敢作假。」
「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授權決定。當時,我就認為推出註冊制還缺乏配套條件,其中一個是法律處罰並不配套。註冊制又不用審批,出現造假現象怎麼處罰?只處罰一二百萬,犯罪成本也太低了,完全不利於註冊制實施。」他說。
賀強表示,現在確實存在處罰太輕的問題,就是因為《證券法》最近一次修改是2005年,還有的條款是1999年制定的。那時人均收入較低,涉及犯罪的金額也較低。如果依然按照那時的標準來處罰,實在是不可行,所以這些必須要修改。
「審批越寬鬆,越要依靠重罰」
「處罰過低,實際上是變相鼓勵造假上市,所以《證券法》中有關法律責任的條款必須修改,加重處罰。」他認為,審批越寬鬆,越要依靠重罰。「要像美國安然造假案一樣,罰得你傾家蕩產,罰得你進監獄,這是必須的。」
他強調,現在很多人沒看到法律責任這一部分,對處罰的條款都不重視。《證券法》也放在最後那部分,那些違規行為,罰三五十萬元,可能都不到違法金額的1%。「我們要向新加坡學習,那麼一個文明的國家,有鞭刑,就是讓人記得一輩子。當然,我說的是原則,法律嚴格、處罰嚴格,不是學他們抽鞭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