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河北省邯鄲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賈春梅在小組審議上發言 【文匯網訊】(記者 朱燁 兩會報道)全國人大代表、河北省邯鄲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賈春梅在河北代表團小組審議時表示,稅收優惠對於慈善事業的推動作用不容忽視,在《慈善法》中,稅收優惠不能缺位。她建議,《慈善法》通過後,應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或授權國務院,盡快對相應稅收優惠的具體措施作出更為詳細的規定。
她表示,《慈善法》是我國首部慈善領域的基本法律,它的制定和實施對推動中國慈善事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該法案由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起草,體現了由全國人大主導立法,通過良法實現善治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精神。
她認為,《慈善法》的起草過程,是中國立法史上民主立法、開放立法的又一典範。但她同時也稱,《慈善法》裡仍有些容易相近易混的問題,比如新舊概念,光是「組織」,就出現有「慈善組織」、「社會組織」、「非營利組織」、「城鄉社區組織」等多個概念,還有組織內部的「發起人」、「主要捐贈人」、「管理人員」、「高級管理人員」、「負責人」到底都指什麼?在沒有其他法律定義可以援引的情況下,需要有一個明確的定義才好,否則公眾不容易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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