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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草案:個人求助不屬慈善


http://news.wenweipo.com   [2016-03-14]

【文匯網訊】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有關方面的確是從善如流,把我們的意見都吸收進去了」,今天中午,拿到慈善法草案的修改稿,全國人大代表、東華大學經濟發展與合作研究所所長嚴誠忠覺得挺滿意,「但是還有一條意見,不知道為什麼始終沒有列進去,那就是慈善活動和慈善組織的國際交流問題,」下午參加上海代表團全體會議時,嚴誠忠還是忍不住又提了一遍。

在嚴誠忠看來,慈善活動在國際上由來已久,國際上也有很多信譽卓著的慈善機構和組織。在國外發生自然災害或者重大事故以後,我國有對外的慈善捐贈,而國外的慈善團體和機構也會對我國的自然災害表示慈善的意願,「但是這在慈善法裡一個字都沒有提到,像這樣的慈善行為和活動應該怎樣規範?」嚴誠忠建議在附則裡再加一條,「有關跨境的慈善活動,應該按照有關規定來進行」。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歐美法研究中心主任孫憲忠也沒忍住,身為民法專家,他又摳起了字眼,「第十一條規定,慈善組織的章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並載明下列事項。這一條得首先加上『慈善組織應該編寫章程』,作為慈善組織的行為規範」。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金融學院副院長陳晶瑩的建議也很具體,她建議第九十八條的第二款,「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佔慈善財產的」,以及第九十九條的第七款,「洩露捐贈人、志願者、受益人個人隱私以及捐贈人、慈善信託的委託人不同意公開的姓名、名稱、住所、通訊方式等信息的」,都要加上「情節嚴重的,應該追究刑事責任」,「否則違法成本太低,不利於慈善事業的發展」。

和嚴誠忠一樣,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林蔭茂看到修改稿也很高興,「(法律委員會)能接受代表的建議」,她在3月11日的全團審議時就提了好幾條建議,其中關於個人求助和義演、義賽等方式公開募捐地域限制的建議都體現在了修改稿裡,「當然這不一定是我一個人的建議」。

今天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的修改稿,十二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根據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以及政協委員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對草案共作了92處修改,其中實質性修改34處。

其中對社會公眾廣泛關注的個人求助合法性的問題,十二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專門做出了說明。

有些代表建議,在草案中應充分考慮個人在困難時向社會求助的權利,適度賦予慈善組織以外的其他組織和個人開展公開募捐的權力;有些代表提出,個人求助不屬於慈善活動,慈善法中可不作規範,不宜賦予慈善組織以外的其他組織和個人開展公開募捐的權力。

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個人在自身面臨困難時向社會求助,是一項正當權利,個人求助不屬於慈善活動,不受慈善法調整。」說明中指出,公開募捐涉及慈善財產的籌集和管理,是用別人的錢辦善事,需要加以規範和管理。因此,草案明確規定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應當取得公開募捐資格;同時規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和個人基於慈善目的,可以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由該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管理。

林蔭茂覺得法律委員會的這項說明值得點贊,但是還有不足之處。不過由於下午發言的代表太多,林蔭茂沒有機會發言,於是向秘書處遞交了一份書面建議。

在林蔭茂看來,雖然修改稿已經明確了個人求助不屬於慈善活動,不受慈善法調整,但是從草案的第一百零一條來看,規定了個人開展募捐是慈善法要處罰的行為,這就模糊了草案的調整範圍。

修改稿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規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開展公開募捐的」要予以相關處罰,「個人開展公開募捐和個人求助在法條上沒有辦法界定,老百姓是分不清楚的,個人求助到底是不是屬於個人公開募捐,詞語上沒有表述清楚」,林蔭茂建議,可以把第一百零一條的第一項分為兩項,第一項是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的,第二項是「除為自己或家人公開募捐外,個人開展公開募捐的」,「這樣就平衡了」。

而對備受關注的草案第六十條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的年度支出和管理成本的標準問題,有代表提出,慈善組織「管理成本」的表述不準確,建議修改為「管理費用」。有代表提出,這一規定中要求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開展慈善活動的年度支出不得低於前三年收入平均數額的百分之七十,有些情況下難以做到,建議規定得更靈活一些;有的代表提出,這一規定中要求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百分之十五,標準過寬。

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將「管理成本」修改為「管理費用」,同時認為,確定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的支出和管理費用的標準,既要有利於促進慈善組織規範運作,又要符合實際。為此,建議將草案的上述規定修改為:慈善組織中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開展慈善活動的年度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數額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費用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百分之十,特殊情況下,年度管理費用難以符合前述規定的,應當報告其登記的民政部門並向社會公開說明情況。

林蔭茂對這項改動也大為稱讚,「這樣修改更符合實際情況,也有利於慈善事業的發展」。從15%修改成10%,林蔭茂認為,慈善組織更應該體現管理費用的降低,管理也要更加嚴格,「本身慈善組織籌資的量很大,也就是說10%的基數很大,所以更應該嚴控一點,不能突然提高到15%,現在改過來了非常好」。

長期在地方人大工作的林蔭茂拿到修改稿還是有點意外的,「我原來以為這個修改稿就是要拿到閉幕會上投票的,不過從會議安排上看,我們今天下午審議提的修改意見還是要提交上去的,應該還會有修改。」

慈善法討論會上委員擼袖大喊

3月10日上午,全國政協工商聯界別21組有關慈善法草案的討論會猛然間熱烈起來,像一鍋沸騰的開水——有的委員擼著袖子,站起來喊「等著,我念給你聽聽」;有的委員往手上吐口唾沫,嘩嘩翻著草案,找他說的第28頁;還有的委員高聲向做記錄的秘書組喊著,「別給我們寫簡報,今天這意見得專報,專報!」

擼著袖子的委員是全國政協委員、研祥集團董事局主席兼總裁陳志列,他右手戳著慈善法草案的第28頁,大聲道,「15%的管理費太高了!」

人大代表:慈善法應明確「禁煙」

「建議在慈善法慈善捐贈中,增加禁止煙草業對一些組織、個人、活動進行捐贈、贊助條款。」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科協副主席馮長根12日在北京如是呼籲。

      責任編輯:陳夢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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