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原政委、汕尾市公安局原局長馬偉靈涉嫌受賄案,6日起在佛山市中院開庭審理。檢方指控其14項罪名,其中,有7項涉及到買官賣官,讓9人順利「陞官」。在這些罪名中,馬偉靈共受賄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財物。馬偉靈當庭翻供,否認大部分控罪。
今年53歲的馬偉靈是廣東潮陽人,1987年開始進入省公安廳工作,歷任辦公室副主任、治安局綜合處處長、法制處處長、禁毒局政委等職;2010年5月開始擔任汕尾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2013年6月調回廣東省公安廳交管局擔任政委。據媒體報道,其落馬頗具戲劇性。2013年底,馬偉靈協調武警、邊防、公安等3000名警力,「清剿」涉毒嚴重的陸豐市博社村。掃毒後,時任汕尾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陳宇鏗因受賄庇護毒販落馬,其曾任馬偉靈的副手。陳宇鏗受審時,佛山市檢察院指出,舉報馬偉靈的正是陳宇鏗。
公訴機關指控,馬偉靈利用擔任汕尾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等職務的便利,為鄭傳斌、鄭純業、陳俊鵬、蔡智勸、王仁孟等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們財物人民幣90萬元、港幣201萬元、美元29萬元、澳大利亞元5萬元,價值人民幣23萬元的傢俱一套、價值人民幣25萬元的象牙一根,價值人民幣6.3648萬元、1.8萬元的金塊各一條。
此外,據公訴機關稱,馬偉靈還涉嫌為汕尾市一起槍擊案嫌疑人、時任汕尾市人大代表的蔡智勸逃避刑事處罰,並於2013年年初收受蔡智勸港幣130萬元;幫助汕尾市工商銀行汕尾市分行工地坍塌事故責任人(項目承包人)鄭傳廣及另一名責任人減輕處罰,收受美元16萬元;接受三家公司賄賂提供「關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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