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香港電台報道,立法會議員黃毓民(63歲)前年在行政長官答問大會涉嫌向梁振英擲玻璃杯,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裁判官同意辯方傳召7名證人包括6名議員,並決定押後至本月19日開始正式審訊,批准黃毓民繼續擔保外出。
黃毓民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但以有新辯方證人為由,提出押後處理這申請,指自己需時再作準備。裁判官拒絕押後,原定下午處理,黃毓民決定撤銷申請。
黃毓民再以傳召議員需時為由,申請押後案件的審訊。但裁判官認為可先審理,聆聽控方證人作供,到時若有需要傳召辯方證人,可再決定審訊日期。其後主控指控方證物鏈有變,要傳召新證人,裁判官同意押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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