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王玨 北京報道)財政部14日公佈了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標準的通知,按照部級、司局級、其他人員三檔級別對機關工作人員赴內地不同地區公幹的差旅住宿標準進行了細化規定。根據規定,自今年5月1日起,部級官員到京滬出差的住宿標準每天不超1100元,到廣州、深圳不超900元,到重慶、成都不超800-900元;而司局級及其他人員則逐步遞減,司局級到京、滬出差每天不超650、600元,其他人員不超500元。
據瞭解,去年9月30日,財政部也曾印發《關於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到各省會城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出差的住宿費上限標準。而此次財政部最新發佈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赴地方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則是在去年9月30日版本的基礎上,將差旅住宿費標準細化到了地市。
根據通知,機關人員赴京滬出差的住宿標準最高,部級、司局級、其他人員到京滬出差,北京最高住宿標準分別為1100元、650元、500元;上海住宿標準為1100元、600元、500元,最低的為西北地區的青海省海西州,三擋標準分別為600元、300元、200元。
此外,多個省份的住宿標準細化到地市,如廣東省,深圳、廣州、珠海、佛山、東莞、中山、江門七市,部級、司局級、其他人員的標準為900元、550元、450元,其他地區為850、530、420。而有些城市的住宿標準更細化到了區縣級,如天津,去年9月30日版本規定,部級、司局級、其他人員的標準為800元、480元、380元,新規規定,除在寧河區,三檔標準為600元、350元、320元,6個中心城區及其他郊區縣標準都分別為800元、480元、380元。
而對於旅遊城市,中央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淡旺季標準,包括河北、內蒙古、吉林、黑龍江、山東、河南、廣西、海南、青海共9省份35個城市。如海南三亞市,每年10月到次年4月為旺季,部級、司局級、其他人員住宿標準提高到1200元、720元、480元,比正常標準上浮20%。
對於差旅標準新規,記者採訪到的機關工作人員均表示擁護。一位中直機關司局級幹部說,中央的規定劃清了底線,便於有章可循,「到上海,我的標準是每天650元,可以住個小點的三星賓館啦。「而另一位國家部委的科員則表示,雖然新規分了三檔標準,但差距並不大,」司長才比我多一兩百多塊,處長和我住一樣的,還算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