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被譽為「明日之星」的海關署理高級監督李漢華(53歲),涉2013年接受曾在同一特遣隊工作3年的女高級關員28萬貸款,被廉政公署控告「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今駁回控方額外傳召廉署人員作供的申請,並將案押後至下月23日裁決。
控方質疑辯方聲稱該28萬元用來合作投資,但即使虧損仍每月匯款給女關員,模式似還錢多於退回「投資本金」。
控方今在結案陳詞指,被告李漢華辯稱合作投資但炒股失利,根據二人「三七分賬」的協議,高級關員何燕珊應該分攤其中的4萬多元虧蝕。但李前年仍然逾10次透過「三七分賬」及現金,向何退回共約26萬元,不符合投資協議,反似還錢。
辯方則反駁,根據何的說法,二人合作投資至今未完結,只因李被捕而暫停,故未有結算,控方不應在現階段計算盈虧。又稱李在海關任職高官,在關員眼中「下級信上級」不足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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