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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家屬經商 滬免職10人調查3人

2016-05-24

【文匯網訊】在中紀委查處的落馬官員中,不少都與他們的親屬有關。這些腐敗案中,很多幹部家屬慣用的手法就是以經商為名,行利益輸送之實。嚴格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無疑是遏制「官商一體」「一家兩制」的有效途徑。

據公眾號觀海解局報道,,近日,北京市委規定北京市級領導幹部的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子女的配偶不得在北京市經商辦企業。

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三次會議提出,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並在北京、廣東、重慶、新疆開展試點,其中3地已出台規定對領導幹部親屬經商進行規範,適用對像分別是局級、副廳級和正廳級幹部。

1、政策出台:京渝粵三地發文規範幹部家屬經商

4月18日,國家主席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三次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會議指出,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是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一個重要舉措。會議決定在上海先行開展試點的基礎上,繼續在北京、廣東、重慶、新疆開展試點。

會議審議通過了北京市、廣東省、重慶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於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試行)。要按照規範對像範圍,從嚴規範、率先規範、以上率下。要嚴格界定經商辦企業行為,細化規範程序,明確操作依據,確保規範工作有序進行。要把集中規範和日常監管有機結合起來,規範工作基本完成後,要轉入常態化管理,推動形成常態化、長效化的制度安排。

目前北京、重慶、廣東三地均已出台了關於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

2、適用對像:北京限制最為嚴格

根據北京市的規定,北京正局級以上領導幹部配偶經商不論是否在本地,均在被禁止之列。

而重慶此項規定也明確了三類適用對像:一是全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檢機關中副廳局級及其以上幹部(含非領導職務);二是全市人民團體、依法受權行使行政權力事業單位中相當於副廳局級及其以上幹部(含非領導職務);三是國有企業中的市管領導人員。

廣東省則是要求正廳職以上幹部從嚴規範近親屬經商行為,正廳職以上領導幹部要發揮模範帶頭作用,率先規範,從嚴規範,以上率下。要限期完成規範工作,明晰任務,細化流程,加快推進正式申報、自我規範、審核甄別和組織規範。

3、具體規範:副局級幹部家屬經商遵四「不」

並非所有的領導幹部家屬都不可以經商。北京市出台的規定中對於配偶和子女是區別對待的,子女及子女的配偶在一定條件下仍然可以經商辦企業。對於正局職的子女及子女的配偶,局級副職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也將從嚴規範。

也就是說,到了副局級這個級別,配偶和子女都可以經商。但這都有條件,其條件包括四「不」:不得在領導幹部管轄的地區或業務範圍內經商辦企業;不得在北京市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不得在領導幹部曾擔任過領導職務的地區經商辦企業;不得與領導幹部曾擔任過領導職務的企業開展經營活動。

重慶市則明確,市級領導幹部的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經商辦企業;二是市級部門正廳職、區縣(自治縣)「四大班子」正職、依法受權行使行政權力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市管正職、市級公檢法班子成員的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管轄區域或者業務範圍內經商辦企業,不得在本市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三是適用範圍內的其他領導幹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管轄區域或者業務範圍內經商辦企業,不得在本市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四是對領導幹部曾擔任領導職務的地區和企業一併實行迴避。

4、監督問責:重慶將實行職位限入和提拔限制

在監督問責方面,重慶將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納入巡視工作、述責述廉、民主生活會內容。開展專項核實,並按照每年20%的比例進行抽查,重點檢查漏報、瞞報行為。實行一方退出機制,存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經商辦企業活動,拒不退出的,領導幹部辭去現任職務或者由組織予以調整職務。

為防止「名退實不退」,重慶將實行職位限入和提拔限制,實行先規範後任職,否則不予提拔。對不報告、不如實報告的或者不及時予以糾正的,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對以委託代持、隱名投資等形式規避本《規定》或者搞虛假退出的,甚至在退出時搞利益輸送的,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5、上海先行:已免去10位官員職務

在以上三地出台規定之前,上海已經先行先試。此前深改會議要求,在上海先行開展試點的基礎上,繼續開展試點。

2015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通過《上海市開展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管理工作的意見》。人民日報海外版微信公號「俠客島」的文章透露,這次的改革是上海主動提出的方案,是比中央精神更「進一步」的方案。

上海的規定與以上地方的相比,內容上比較類似,但是上海的規定比較詳細。上海市的《規定》要求,被列入規範圍的幹部,都要填寫《市管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情況表》進行專項申報,在職省部級領導幹部和1561名市管幹部,無一例外。

上海還明確「一方退出」機制,對於有違規定所列情形的領導幹部,由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主動退出所從事的經商辦企業活動,或者由領導幹部本人辭去現任職務。此外,對不如實報告或者未及時糾正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領導幹部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另外,上海還建立一套常態長效的監管機制,強化規範之後的後續跟蹤和監管。市委組織部、市紀委機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專項核實,並對填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無經商辦企業情況的領導幹部每年按20%比例進行抽查。

該規定實行一年來, 上海嚴查領導幹部親屬經商辦企業,共甄別出165名市管幹部需要規範,目前已全部完成規範工作。其中,112人親屬退出經商辦企業活動,10人調整現任職務,10人免職退休,1人辭去現任職務,29人親屬經商辦企業與幹部本人管轄地區或業務範圍不存在關聯,由本人作出依法依紀依規經商辦企業的書面承諾,3人被立案調查。

上海市共1802名省部級、局級幹部進行申報,免去10名領導幹部職務等。

責任編輯:李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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