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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校長涉姦殺少女被關24年喊冤

2016-05-24
薛鳳起在家中向記者介紹他的案情薛鳳起在家中向記者介紹他的案情

【文匯網訊】小學校長薛鳳起因涉嫌姦殺少女,被關押24年後,2015年7月出獄,此後不斷申訴。河南省高院近日已對薛鳳起「強姦殺人案」啟動複查,以決定是否再審。

據京華時報報道,薛鳳起於今年1月底正式向河南省高院、省高檢遞交申訴書,要求撤銷新鄉市中院在1998年12月以故意殺人罪判其死緩的判決,以及河南省高院於1999年6月做出的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並對此案啟動再審,理由是其沒有作案時間、未殺人,有罪供述系遭刑訊逼供後做出的。

被害人父母、弟弟聽說這個消息都怒不可遏:法院都判了,人是他殺的,他還想翻案?

此案卷宗中,除薛鳳起的有罪供述外,未見其他直接證據指向薛鳳起。記者調查瞭解到,部分證明薛鳳起沒有作案時間的證人被警方關押,另有3名曾與薛鳳起同監室的人員證明,薛鳳起在看守所期間身上有傷痕,而且經常添新傷,生活無法自理。

小學校長被指姦殺18歲少女

此案被害人名叫薛彩芳,和薛鳳起都是河南新鄉長垣縣丁欒鎮薛官橋村人。1991年6月1日是週一,這天早上,18歲的薛彩芳像往常一樣離家,向幾公里外的學校走去。

一周後,其他學生都回村了,唯獨不見薛彩芳。一個同學來到薛家,問薛彩芳為何一周沒去上課,這時家人才發現薛彩芳失蹤了,開始四處尋找。

6月7日上午,牛素梅在村南的小橋橋洞中找到了女兒薛彩芳的遺體,「露出來一隻腳,身子其他部位被泥水壓著」。現場勘查筆錄顯示屍體已高度腐敗。

6月8日晚,薛官橋村召集黨員開會,要求配合公安調查。

6月10日凌晨1點多,薛鳳起被警方從家中帶走,他當年32歲。薛鳳起1977年高中畢業後,在李官橋聯中教初中物理,1980年前後,聯中撤銷小學,6個村設立小學,薛鳳起回到薛官橋村小學擔任校長,同時擔任五年級語文老師。1986年,縣教育局正式發文任命薛鳳起擔任校長,薛鳳起同年入黨。

1991年是薛鳳起脫產到長垣縣教師進修學校進修的第三年,4月份他報考了河南省民辦教師轉公辦教師的考試,5月份即收到進修學校口頭通知,他考試合格,進修結束後,就可以到汲縣(現衛輝市)師範學院強化培訓3個月,然後就能成為公辦教師。

被抓時,薛鳳起和妻子、兩個孩子正在睡覺,突然傳來一陣敲門聲,「誰啊,幹啥的?」門外的人回答,「找你配合調查情況」。

薛鳳起起身開門,六七個人立即闖入房中,有人介紹其中有個人是刑警隊長,還有人直接抓住薛鳳起的手,戴上手銬,把只穿一條褲頭的薛鳳起帶上停在大門外的一輛吉普警車。

薛鳳起沒能再回來,「是他強姦殺害薛彩芳」的消息很快傳開了。

薛彩芳的母親牛素梅提起女兒遇害的事時,失聲痛哭。她向記者講述了當年警方轉述給他的薛鳳起招供內容,「公安局給我說了他咋承認的,我都記在心裡了」。

牛素梅說,薛彩芳在1991年6月1日離家後,路過薛鳳起家門前,當時薛鳳起正在洗臉,「他看見一個身穿紅襖、挎個書包的女孩,打個雨傘走過門口,就跟了過去,到南地那個橋邊,就調戲俺這個小妮兒(女兒),她不從,說『我不從,你要是裝孬,我就去告你』,為了不耽誤自己的前程,他就用雙手掐住她的脖子,把我女兒掐死了。那一年他正考師範,馬上轉為公辦教師,我女兒一告他就會耽誤他的前途。這是他的口供」。

同監人員稱其身上不斷有傷

薛鳳起講述的則是另外一個版本。他回憶,當晚被帶到刑警隊,被押到了長垣縣公安局副局長牛學忠面前,邊上坐了個書記員,兩邊各站了四五個刑警隊員,地上放著一堆尼龍繩和皮帶。

薛鳳起稱,警方讓他承認是他殺的薛彩芳。他拒絕後,警察給他打開手銬,把他的胳膊扭到後背,往頭部提,綁上尼龍繩,接著用皮帶、三角帶抽打他,「一絲不掛,連褲頭都脫掉了」……

他稱,自己被打得實在受不了,就想「不如暫時認下,等以後提取精液和指痕,不是我的,就洗清不白之冤了」。但之後警方並未提取到精液和指痕證據。警方又接著讓他交代具體的作案細節,說不對,又被打。

1991年6月10日中午前後,薛鳳起被送進長垣縣看守所。幾天后,他又被提到刑警隊,要他說出在什麼地方還藏了什麼東西,「我不知道,他們就又開始打我,但我還是說不出他們要我說的內容,牛局長就蹲在我跟前,很急地說:薛鳳起,人家走路的能把薛彩芳的鞋放那麼遠嗎?」他稱,因受不了毆打,便按照他們的思路招認在麥地藏鞋。他不知道鞋的具體樣式、顏色,又被打,直到猜對才結束。

薛鳳起說,自己幾乎每次被提審時都會挨打。他在檢察院批捕科提審時翻供,當夜卻再次被警方帶走6個多小時,遭毆打,答應永不再翻供才算罷休。

薛鳳起被批捕後,警方問得更細,逼供、誘供的次數並未減少,「繩勒胳膊、煙灰燙後背,皮帶、三角帶抽打等等,都有」,薛鳳起說。

3月16日,京華時報記者找到3名當年曾與薛鳳起同監室的人員,他們均證實薛鳳起在看守所期間身上有傷。

陳飛在1991年8月7日因涉嫌搶劫被關進長垣縣看守所,他說:「當時正值夏天,見到薛鳳起滿身傷痕,胳膊幾乎不能動彈,繩子捆的印子像麻花一樣,吃飯的時候雙手捧不住一個饃,更不用說端碗了,都是其他人伺候著餵飯,就連大便也需要有人幫忙脫褲子、擦拭,每次出去回來,身上都會再添新的傷痕。」

連國相和周永軍也都稱曾看到薛鳳起渾身傷疤,雙手不能拿東西,他們都伺候過薛鳳起吃飯睡覺。連國相稱,「這是我親眼所見的真實情景,願意作證,如有虛假願負法律責任」。

多名證人稱曾被關押被迫改口

薛鳳起在剛被警方帶走時就交代了自己1991年6月1日上午的行蹤。薛華鋒和薛存讓證實,當天早上8點多,薛鳳起先離家到40多米外的薛華鋒家買煙,碰到薛存讓,薛存讓和他一起賣過化肥,催他去收化肥賬。

之後他去了村委秘書程現立家,再去韓發祥家要賬、去韓本正家看刨樹,之後路過薛子光家,在他家包了會兒餃子,停了幾分鐘後,又去薛套軍家要賬,出來後,路過村小學,看了一會兒小學蓋教學樓,就直接回家了,「從薛套軍家拿了兩根鋼筋棍,交給我老婆,然後就到我哥哥薛運光家打麻將了,中午回家吃飯,下午又繼續打,到天黑後才回家」。

作為證人,韓發祥被帶到縣公安局一間屋內,被要求坐在地上,雙手被銬在桌腿上,在他堅持證明薛鳳起當天到他家要賬後被送進看守所、剃了光頭,關押10多天。

韓發祥稱,自己被關並未拿到法律手續,提審時遭民警用皮帶抽打,「不讓我說是6月1日那天到我家要的賬」。韓發祥又被要求在筆錄上簽字,「簽字的時候連筆都拿不穩,更不敢看筆錄內容」。

韓本正證實薛鳳起去他家看了刨樹,也被警方以包庇薛鳳起為由關押了約一周,之後改口稱記不清具體日期後獲釋。

當年的村委秘書程現立稱,薛鳳起被帶走次日,公安局副局長王進然把黨支部、村委會人員都叫到村支書家開會,「讓兩委重點調查6月1日這天薛鳳起的行蹤,村支書讓我和村長薛子光重點落實」。

程現立稱,當天薛鳳起確實去了他家,和他商量找人幫他安裝車棚的事,之後去理髮。

當天上午,村長薛子光的3個女兒去看他,薛鳳起路過進去坐了會兒。

程現立和薛子光還調查到薛鳳起去程文奎家理發、到韓發祥家要賬、韓本正家刨樹等,並都寫了證明。

次日,程現立和薛子光等多人到縣公安局送證明材料,「但公安局副局長王進然接過材料後說,此案已破,薛鳳起招認了,你們回去吧,不要管這事了」。

不久,檢察院又找程現立調查,程現立如實講述。但幾天后公安又找他調查,他如實講述後,現場公安稱要以其收了好處、包庇薛鳳起為由將其關進看守所,無奈之下,程現立按照警方的引導,說記不清薛鳳起在哪天去他家了。之後的幾年內,他和家人內心一直恐懼不安,因昧心作證而感到對不起薛鳳起,又害怕哪天公安局的人還會找他,「精神受到極大摧殘」。

薛鳳起的哥哥薛運光也被抓了。薛鳳起稱,他在看守所期間,和他關在一起的勞動犯(因罪輕在看守所服刑)樊建強曾幫他給家人寫信,「把我當天上午的行蹤說了一遍,目的是想讓家人明白我沒做那見不得人的壞事」。

記者輾轉找到樊建強當時的妻子,獲悉樊建強已喝藥自殺近20年,其妻已改嫁,想不起樊建強是否曾跟她提過為薛鳳起寫信一事。

薛運光稱,薛鳳起被抓數天后,有一名男子騎車來到他家,說薛鳳起寫了一封信給他,他打開發現不是薛鳳起的字,只看了抬頭就把信燒了。很快他就被拘留,理由是串供。薛運光被關了約半年後獲釋,但沒拿到任何法律文書。

關於串供,還有兩張紙條。

薛鳳起說,「我被拘留第二天家人來送被子時,讓我看了一個二指寬的紙條,內容是『這事到底是不是你幹的?你說實話』,署名是薛運光、薛子光、薛存讓、程現立」。之後還有一次,看守所指導員把他提到值班室,讓他看了第二張紙條,大意是「鳳起,王所長是自己人,有啥事給他說,是你就承認,不是你打死也不能認」,署名是薛運光。

這在長垣縣法院的判決書中成了薛鳳起推翻有罪供述的原因。

兩次判死刑後改判死緩

長垣縣檢察院於1993年2月21日,以強姦婦女、故意殺人罪將薛鳳起起訴到長垣縣法院。庭上,薛鳳起拒不承認指控,其辯護人也稱認定薛鳳起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律師辯稱,關於薛彩芳被害時間,起訴指控是1991年6月1日上午9點,公安的結案報告卻說是11時許作案,公安及檢方卻未對此做出說明;起訴書指控薛鳳起強姦了被害人,除被害人在有罪供述中講過其強姦了被害人外,沒有被害人處女膜是否破裂、體內有無精斑(被告人供述射過精)的檢驗報告,也沒有被害人受侵犯、有誰見到過被告人強姦被害人的證據;此案無任何直接證據,間接證據均不能證明被告人犯有強姦殺人罪。

律師還稱,薛鳳起家到案發現場來回近3公里,當時天下過雨,被告人如做完起訴書所指控的全部罪行,即尾追、搏鬥、掐死、脫衣、強姦、抱著屍體位移50米,下到溝裡將屍體放好,返回第一現場整理死者的物品,又將部分物品(衣物、包)用火燒著、燒完,返回家中換衣服、洗衣服、刷草鞋,又到薛遠光家從容不迫打麻將,沒有一個小時的時間是完不成的,現場卻未發現任何與薛鳳起有關的物證,這個過程也沒被人發現。

這麼詳細的過程是怎麼來的呢?相反,卻有人證明,在這段時間內,被告人沒有出現在犯罪現場。

最終,長垣縣法院還是認定薛鳳起強姦殺人,依據除現場勘查筆錄外,就是薛鳳起的有罪供述、兩名證人發現薛彩芳鞋子的證言,以及薛彩芳母親證言證明薛彩芳離家時所穿衣服、所帶物品,程現立等人給薛鳳起傳紙條「此案是否作你說實話」等證言,無直接證據。

薛鳳起家屬在此案終審裁定後,從律所查到的律師閱卷筆錄中,發現了當時長垣縣法院做出判決的說明:「被告人薛鳳起強姦婦女、故意殺人一案,經審查卷宗材料,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於1993年3月30日,將此案退回長垣縣檢察院補充偵查,檢察院未補充任何材料又將此案退回本院,遵照王院長指示,合議庭全體成員於1993年4月19日下午15時將此案向新鄉市中院刑二庭王春元庭長做了匯報,王庭長聽完匯報並查閱卷宗材料後答覆,『此案被告人供述的犯罪細節較詳細,沒有直接證據也可定案。按新鄉市政法委的意見,可以判』。鑒於案情重大,於1993年4月26日將此案向院審委會做了匯報,經審委會研究決定,薛(鳳起)強姦殺人一案,按市政法委意見,被告人已構成殺人、強姦罪,因證據不足,決定依刑法判處薛鳳起殺人罪有期徒刑15年,強姦罪10年,並罰執行20年,被告人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即喪葬費等8800元」。

薛鳳起上訴,新鄉市中院於1993年12月23日做出裁定,認為此案依法不屬於長垣縣法院管轄,裁定撤銷前述判決,由新鄉市中院一審。

新鄉市檢察院的起訴取消了強姦婦女罪,指控薛鳳起在1991年6月1日上午9時許,尾追本村女學生薛某某至本村南一小橋處意欲強姦,該女不從,薛鳳起便將該女推進麥地,捺翻在地,後恐其喊叫罪行敗露,急用雙手掐住該女的脖子,將該女掐死。1996年5月16日,新鄉中院第一次做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薛鳳起死刑。

河南省高院於1996年7月22日以原判事實不清為由,將此案發回重審。1996年12月22日,新鄉市中院第二次做出一審判決,依然判處薛鳳起死刑,之後又被省高院發回重審。

1998年12月18日,新鄉市中院第三次做出一審判決,改稱「鑒於本案具體情況」,判處薛鳳起死緩,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1萬元。薛鳳起繼續上訴。河南省高院於1999年6月4日以此案「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實,足以認定」,裁定維持原判。

2015年7月9日,薛鳳起在多次減刑後刑滿獲釋。

省高院進行複查結果尚未知

在被關押的24年間,薛鳳起的父母、岳父母均已離世,他也由一個32歲年富力強的青年變成年近60歲的白髮翁。

獲釋當天,他和家人即在監獄門口拉出橫幅喊冤,希望引起社會關注。今年1月25日及1月28日,他先後向河南省檢察院、河南省高院正式遞交申訴材料,要求對此案啟動再審程序。

微信公眾號前街一號在今年3月21日晚曾刊發此案報道,3月23日,薛鳳起應邀到省高院與法官座談,被告知此案已進入複查程序,「先看了我拿過去的判決、申訴及新的證言材料,說省高院的領導看到媒體報道後,對這個案件很重視,他們審查得很仔細,希望能再給他們一些時間,讓我再等等,會給我一個滿意的答覆」。

此後,薛鳳起多次致電該法官,對方均告知其此案仍在複查中,正在研究匯報階段,他們會認真對待,「他說案件的審查有一定過程,『要謹慎處理,不會輕易做出什麼樣的決定,這也是認真負責的態度』。」

4月27日,省高院法官在電話中告訴薛鳳起,現階段的複查結果有兩種可能:進入再審或駁回申訴,但結果何時出來仍未知。

聽說薛鳳起要申訴後,薛彩芳的父母和弟弟都怒不可遏。他們說,公安機關已偵破此案,檢察院也已起訴,各級法院也都做出了判決,因此斷定兇手就是薛鳳起,「如果不是他,當時就應該把他放了,如果是他,就應該判他死刑,為什麼後來改判了死緩,關了20多年他就能出來了?」薛彩芳的弟弟稱,如改判薛鳳起無罪,公檢法必須查出真兇並將其繩之以法。

5月19日,薛鳳起收到了一個快遞。打開之前,薛鳳起以為是河南省高院寄來的《再審決定書》,但他很快就失望了:這是長垣縣法院寄來的《執行通知書》,要求其5日內履行原生效判決,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1萬元。

5月23日,薛鳳起到長垣縣法院遞交了《延緩執行申請函》,稱河南省高院法官明確告知其此案正在複查,且其因遭刑訊逼供留下的傷病至今未能痊癒,無法工作,沒有經濟能力,無法履行執行責任。

「複查等了這麼久還沒結果,現在又來了《執行通知書》,什麼時候才是個頭?」薛鳳起說。

責任編輯:周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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