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有線電視早年與政府爭拗「有線第1台」須否支付牌照費,影視及娛樂視務處及庫務署於2009年入稟,向有線追討2007至2009年的網路電視牌照費,高等法院去年判令有線只須繳交2007至2008年度的牌照費215萬元。政府日前就有線不須繳交2009年度的牌照費上訴,上訴庭昨裁定政府上訴得直,有線須再支付近180萬元牌照費。
本案爭拗點在於「有線第1台」的服務是否互聯網服務,高院去年裁定有線於2008年7月開始用全球專屬IP傳送服務至機頂盒,始算是「互聯網」及毋須交牌費,故在2008年7月後毋須交牌費,但之前的便要交。上訴庭25日裁定「有線第1台」不是互聯網服務,故判政府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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