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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前高管被舉報日購41套房

2016-05-27

【文匯網訊】據京華時報報道,有人實名舉報內蒙古霍林河煤業集團前高管李永先以兩個兒子名義,一天內花費1280萬元拿下41套房。李永先在回答「購買房子所需巨款與其收入不符」的質疑時稱:「別說一千多萬,我一個億都有。」目前,通遼市紀檢委正在對舉報內容調查核實。

41套房源於債務糾紛

「我們收到了這個線索,目前高度關注。」通遼市紀檢委駐內蒙古霍林河煤業集團紀檢組長李福生接受記者採訪時這樣回應。

內蒙古霍林河煤業集團公司是通遼市地方國有獨資公司。集團公司一位領導表示,李永先在該集團裡做的最高職務是總法律顧問,也當過其參股子公司的監事會主席,2013年就退休了。集團公司於23日發現了媒體報道內容,現在已經報告給紀檢部門。通遼市紀檢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紀檢部門會對於舉報人反映的問題按照相關程序調查核實。

「我不是第一次接受調查和監督,我仍然願意接受任何調查。」李永先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李永先說,關於「花1280萬元購買41套房子」,不是「購買」而是「頂賬」。2009年起,他和親朋好友多人放貸給通遼市天蒙房地產有限公司800萬元。由於無力償還債務,通遼市天蒙房地產有限公司於2014年用41套房子頂賬支付本金及利息共計1280萬元。

然而,通遼市天蒙房地產有限公司與他簽過頂賬合同後,卻將房子偷偷賣給了其他業主。李永先最終將房地產公司負責人武玉珊告上法庭,要求其償還1280萬元,經過二審,內蒙古高院最終裁判李永先勝訴。李永先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拍賣武玉珊的財產來還債。

「也許是因為我的告狀得罪了人,所以別人也把我告了。」李永先說,1280萬元債務案件最終以法院強制拍賣被告人的財產終結,這使得自己與其間的利害關係人積怨很深。

記者從公檢法等多方核實發現,李永先確實有這樣一起糾紛,目前拍賣仍在進行中,他至今還沒有拿回拍賣所得。

親戚經商涉9家實體

關於家屬經商的舉報內容,李永先說,自己家族中的確有多名親戚在經商,現在有9家實體,多年前形勢好的時候是11家。

據瞭解,李永先1977年從地方外貿系統被選派到霍林河礦區工作。從1983年起,為解決家裡兄弟姐妹8人的就業問題,他在霍林河組織兄弟姐妹率先幹起了個體經濟。因當時大環境對個體經濟不認可,李永先受到了組織查處。1986年,經紀檢部門複查平反後繼續在礦區工作,退休前擔任集團公司總法律顧問。

在李永先任職期間,由於其家族成員多人經商,群眾多有反映,特別是在1990年之後,群眾向當時的霍林河礦務局主要領導反映較多。為此,李永先曾多次向時任霍林河礦務局及改制後的霍林河煤業集團公司主要領導說明家族成員經商的情況,還曾提出過辭職。

李永先說,家裡人經商辦企業,之前也沒有嚴格的畫線,幾十年來都被告來告去、查來查去,他認為與自身職務沒有關係,願意接受組織的調查。

任高管時股東含親屬

儘管李永先認為自己很「清白」,但他作為曾經的國企高管,其家族經商情況難免引發質疑。

李永先的家族成員及與其他合夥人開辦的實體經濟主要包括農場、牧場、運輸公司、賓館、投資公司、房地產公司和律師事務所,其中一家公司的情況引發公眾的猜想。

據瞭解,由霍煤集團控股、成立於2010年的內蒙古霍煤龍興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李永先是被霍煤集團指派,代表霍煤集團出任該公司董事長。該公司的合夥人包括通遼市北方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通遼市盛世龍興房地產有限公司兩個民營企業,而通遼市北方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包含李永先的弟弟、妹妹等四名親屬。

內蒙古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寶峰認為,李永先的案例引發廣泛關注,相關部門要通過調查,向公眾公佈真相。

責任編輯: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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