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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處補回破欠特惠 勞聯促3個月內覆

2016-06-01

【文匯網訊】(記者 陳敏婷)終審法院上月中裁定,勞工處錯誤詮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破欠基金)應付遣散費特惠金的計算方法,成首宗案例。協助工友申訴的勞聯1日聯同10名受現行計算方法影響的工友,約見勞工處代表,希望工友盡快得到補償,但勞工處指要待律政司指令才能作出跟進。勞聯批評處方答覆官腔,未有考慮工友的迫切需要,指6年的民事索償期限將於年底屆滿,希望處方於3個月內給予明確答覆,不要迫使工友逐一入稟法庭申索。

上月17日,終審法院裁定勞工處計算「破欠基金」應付遣散費特惠金的方法錯誤,處方需向申訴人、富明運輸有限公司前員工翁志強發還2.5萬元款項。勞聯1日聯同10名富明前員工,與勞工處薪酬保障科科長鄭麗芬會面,歷時45分鐘;勞聯社會事務主任譚金蓮在會面後批評處方態度不積極,感到相當失望,指處方僅重複回應指要待律政司指令才能作出跟進,卻未能給予時間表。

共接獲19宗求助 少計款項近58萬

譚金蓮表示,勞聯共接獲19名富明前員工求助,少計款項介乎約1萬至6萬多元,合共涉款近58萬。這批工友由2011年11月開始申訴,至今年年尾將達6年的民事索償期限,故勞聯要求處方於3個月內給予明確答覆,否則只會迫使工友逐一申請法援,入稟法庭申索。

她又透露,勞聯最近陸續收到不少工友要求追補被少計的應得遣散費,認為處方有需要盡快明確表態。她指「破欠基金」成立至今有40億元盈餘,儲備充裕,絕對有能力向過往受影響的工友支付款項,因此政府沒有理由拖延付款。勞聯將約見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及律政司表達立場。

勞處:問題複雜 正與律政司研究

勞工處在會後回覆傳媒查詢表示,尊重終審法院是次裁決,惟有關問題十分複雜,處方現正與律政司進行詳細研究,並會徵詢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的意見,有進一步消息會盡快公佈。勞工處表示,現時破產欠薪保障基金財政狀況穩健,政府會與基金委員會密切監察基金的財政情況。

根據勞工處舊有的計算方法,若僱主為僱員的強積金供款總額,大於破欠所得總額,便不會獲破欠特惠金賠償。終審法院早前的判詞則改變計法,以僱員取得的遣散費與強積金對沖,若尚有未取得的遣散費,可以破欠特惠金計算方法領取。

責任編輯:梁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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