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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家彪促銀行設機制 保障智障人士

2016-06-17

【文匯網訊】(記者 陳文華) 不良營商者多以廣撒網的方式搜尋目標,智障人士更易成為其操控對象。有輕度智障的24歲年輕受害者,剛剛出來工作就被某健身公司職員夥同中介公司及財務公司騙取過百萬港幣,包括25萬健身合約、70萬財務公司欠款及十幾萬銀行貸款,日前更遭其中一間財務公司入稟法院,或會沒收其持有的唯一一間住屋抵債。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建議信貸機構設立特定的識別系統,在精神能力不足者進行借貸行為時,可即時識別並留檔。

鄧家彪今日聯同葵青區議員梁子穎及不良營商關注組,會見金管局助理總裁朱立翹,促請局方與銀行研究適切機制,保障智力及精神有缺損者。他指,現時客戶到銀行借款,無需提交任何健康證明,銀行亦受《私隱條例》規管而不能主動詢問,智力缺損者多在騙徒的唆使下成功獲批貸款。受害個案發生後,銀行亦無明確解決方案,令受害者承受雙重壓力。

鄧家彪表示,工聯會於去年2月至今合共接獲33宗相關投訴,涉及款項440萬。受騙者多在健身中心職員的介紹下,透過中介公司向財務公司借貸,最終被騙巨款陷入困境。而相關個案多為有自閉症傾向、長期精神病康復者或其他精神行為不足者,希望金管局加強對精神能力不足者的保障。

政府設明確解決方案

他建議設立特別識別系統,讓信貸機構可以即時識別智障人士,從而加強對相關貸款騙案的監管和防範。另外,在受騙個案發生後,政府應設立劃一明確的解決方案,令智障受騙者不再彷徨。

他補充,現時精神上無能力人士可透過《不合情理合約條例》入稟法院申請推翻有關借款合約,但現時尚無相關判案可供援引,且要求智力及精神缺損者應付複雜法律程序,並在庭上清楚描述自身經歷,實屬困難。

金管局於會後表示,同意「要用體恤角度處理相關個案」,對「持『監護令』以外有實際監護需要者,在進行借貸行為時需有監護人簽名的建議」持開放態度,願意進一步展開探討。

責任編輯: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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