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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媒造謠中國或退出《海洋法公約》

2016-06-22

【文匯網訊】隨著菲律賓提請的南海仲裁案的臨近,外媒及消息人士不斷捕風捉影的散佈各種謠言,當然最勁爆的都與中國的行動有關。仲裁案本身已經沒有什麼神秘了,他們最迫切想打聽的莫過於,仲裁結果公佈後中國會怎麼辦?

這不,今天(6月21日),日本共同社搞了個大新聞。

據人民日報微信公眾號「俠客島」報道,該社稱,「中國已通告部分周邊國家,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就南海主權之爭提起的仲裁,一旦做出從根本上否定中方海洋界線主張的裁決,中國政府或考慮退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對此,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在例行記者會上回應說,不知道這些消息或傳聞的來源在什麼地方,也不知道有怎樣的目的。

謠言怎麼來的?

這新聞咋搞出來的?根據島叔的判斷,有兩種可能。

一種可能是共同社記者和編輯學藝不精,對中國國情、政情和國際法統統不瞭解。在中國民間,確實有很多人對在該案中遭遇的不公感到非常不滿,甚至有國際法專家建議中國應該退出《公約》,這些在網上都有據可查。但這種言論即便是在民間,都從未成為主流。不排除有個別自詡為消息人士的人向共同社透信,而共同社沒有鑒別真偽的能力,因此上當受騙了。

另一種可能是別有用心的炒作。近年來,不時有些媒體甚至是個別國家的高官對中國肆意造謠中傷,目的除了抹黑中國外,還有刺探情況的用意,意在通過散佈假消息逼中國政府澄清相關問題。中國退不退約,是中國自己的決定,沒有義務敲鑼打鼓的告知國際社會。這種伎倆無非是誘使發言人說出「是」還是「不是」的答案。

這個問題沒什麼好聊的

其實,要回答中國會不會《退約》根本不需要如此拙劣的表揚,只需要基本的常識即可。

首先,共同社可能過度高估了仲裁案可能的影響。該案的實質是菲律賓進行了精巧的包裝或欺騙,而仲裁庭又做出了明顯超出其管轄範圍的決定,中國遭遇了極大的不公。該案在程序上存在不少瑕疵,國際上已40多個國家支持中國通過協商談判解決問題的方式,很多國家也不認可仲裁庭的這種做法,仲裁庭如果在最終裁決中又再任性一把,估計其合法性也已揮霍殆盡。無論結果如何,影響力必然大打折扣。

而且,仲裁的約束力有限,離開了雙方的同意,改變不了任何事情,而中國已經多次明確表示不接受、不參與、不承認、不執行。對中國來說,即使仲裁結果出來,局面還是可控的。

試問就這點小風浪,中國有什麼必要如此大動干戈而退約?

其次,現在退約也解決不了任何問題,不符合中國的整體海洋利益。

《公約》第317條明確規定了退出機制,「締約國可給聯合國秘書長書面通知退出本公約,並可說明其理由。未說明理由應不影響退出的效力。退出應自接到通知之日後一年生效,除非通知中指明一個較後的日期」。「一國不應以退出為理由而解除該國為本公約締約國時所承擔的財政和合同義務,退出也不應影響本公約對該國停止生效前因本公約的執行而產生的該國的任何權利、義務或法律地位」。

依據這種退出機制,即便中國現在提請退出,正式生效也在一年後,且不說這改變不了菲律賓仲裁案帶來的負面影響,還可能帶來新的危機,因為周邊國家看待中國要退出公約,很可能會在這一年內群起對中國發起類似的仲裁。

《公約》構建的是一個龐大的海洋制度體系,強制仲裁程序僅是其中非常小的一個機制。而在《公約》的大部分制度中,中國是受益者,如領海寬度、直線基線制度和大陸架制度等。特別是公約賦予了中國開發公海和海底區域的權利,中國已在中太平洋和印度洋取得了包括多金屬結核、富鈷結殼和熱液硫化物在內的3種「區域」資源的3個區塊的專屬勘探權和優先商業開採權的合同,即將取得第4塊合同區。

而根據《公約》設立的海洋法法庭、國際海底管理局和大陸架界限委員會等國際組織和機構,都有中國籍的法官、委員和成員。中國是《公約》機制中的重要成員,退出後也就意味著喪失了內部塑造海洋秩序的機會。這是否有「砸自己鍋」的嫌疑?

最後,島叔想忠告共同社的是,操心操多了,煩惱自然就多,不要扇各種風、點各種火,中國有的是辦法應對南海仲裁案,別大驚小怪,動不動就想整個中國的大新聞。

責任編輯: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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