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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建議保守漸進改革金融監管框架

2016-06-25

【文匯網訊】(記者海巖 北京報導)內地金融監管框架改革提上日程,但各方方案分歧頗大。中國社科院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近日發佈《中國金融監管報告(2016)》提出宜以「更加保守」和「循序漸進」的方式推進改革,分四步走。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理事長李揚表示,年內召開的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將對此定調。

去年股市大幅波動暴露出現有金融監管協調的弊端,金融監管框架改革在「十三五」規劃建議中被正式提出,隨後「一行三會」合併的呼聲不絕於耳。6月24日中國社科院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召開學術研討會上,發佈由金融法律與金融監管研究基地撰寫完成的《中國金融監管報告(2016)》則建議,金融監管框架和機構調整不能照搬國外模式,也不能妄動,宜採取更加保守和循序漸進的方式推進,最終達到「三層+雙峰」的模式。

報告建議,金融監管框架改革分四步走。第一步,在堅持分業監管體制的前提下,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機構之間及與央行之間的協調,逐步將協調機制進行鞏固與完善,並形成法律約束機制。

第二步,依託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建立「國家金融穩定委員會」,形成實體性的主管部門,進一步明確監管協調的部門分工與責權利。

第三步,授權「國家金融穩定委員會」統籌中國金融監管組織框架調整,理順宏觀審慎和微觀審慎之間的邊界,由央行負責貨幣政策、宏觀審慎管理、系統重要性機構及統計和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以「三會」為班底組建一個或兩個新的監管部門,負責微觀審慎監管和行為監管工作,並逐步明確地方政府部門的責任。

第四步,最終形成「三層」+「雙峰」的監管框架。其中,「三層」是指頂層為金融穩定委員會(或由央行負責),中間層為具體的金融監管機構,底層為相應的地方政府及監管部門;「雙峰」是指具體的監管職能分為審慎監管機構和行為監管機構。其中,審慎監管機構是由現有「三會」中的具體監管部門組成,而行為監管機構則為獨立的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保護部門。

有關金融監管框架不宜大幅調整的呼聲,近期在學術界升溫。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長張承惠日前亦提出,短期不宜對現有「一行三會」進行撤並重組。她預計,未來2-3年中國很可能進入經濟、金融風險的高發期。金融監管架構大幅調整後至少需要一年整合期,甚至更長,期間一個相對紊亂的金融監管體系很難有效應對金融風險。

張承惠建議,目前不對現有「一行三會」進行大調整,而是現有跨部門協調機制升格為更高層級的金融穩定委員會;未來理想的監管框架是構建「一委一行、一會、一局」模式,即在金融穩定委員會領導下的中央銀行、金融監管委員會、中小投資者和金融消費者保護局。

責任編輯:楠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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