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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商業銀行不能只收費不服務

2016-07-01

【文匯網訊】新京報快訊,近日,國家發改委辦公廳發佈《商業銀行收費行為執法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引導商業銀行規範服務收費。《指南》要求,設立新的市場調節價收費項目,或者提高市場調節價的收費標準,應當按照《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公示。

據瞭解,目前商業銀行超標準、超範圍收費等問題仍然存在。《指南》要求,商業銀行應當嚴格執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在其營業場所醒目位置及時、準確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適用對像、生效日期、投訴方式等。

對於階段性優惠措施無法及時在價目表中體現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客戶公示,並明確標注優惠措施的生效和終止日期。

記者注意到,《指南》的第十二條至第二十二條列舉了商業銀行收費行為可能被認定為違法的情形。

哪些行為可能觸及「紅線」?記者發現,《指南》專門附了《商業銀行違規收費典型案例》,列舉了6大類17個典型案例。據瞭解,商業銀行的「犯規」行為主要包括:轉嫁貸款抵押登記費;超範圍收取小額賬戶管理費;向部分個人客戶收取理財咨詢報告手續費,只收費不服務;違規收取國家明令取消的人民幣個人賬戶密碼掛失費等。

例如A銀行在辦理個人貸款業務過程中,分別以1888元、3888元、5888元、8888元的標準(或其中兩個標準以上),向57名辦理個人貸款的客戶捆綁強制收取個人匯款套餐手續費,涉嫌違規。

去年11月,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施子海曾在談到銀行收費問題時表示,規範商業銀行服務收費,切實服務實體經濟,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是非常重要的一項工作。據施子海介紹,已對150家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實施了15.85億元的處罰,近期將檢查重點與融資捆綁的各種違規收費,特別是變相增加企業負擔的行為。

責任編輯:Caro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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