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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情敵」淋腐液 女侍應罪成還柙

2016-07-04

【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與廚房幫工發展婚外情的酒樓女侍應,聲稱女同事與其情夫有染,又不滿對方將她和情夫的關係「周圍唱」,去年9月憤而購買兩樽通渠水,在鯉魚門的酒樓外淋潑對方,致女同事後頸及手臂灼傷。女侍應經審訊後,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罪成。案件押後至本月26日,待索取被告的精神報告判刑,其間被告需還柙。

法官裁決時指,41歲女被告陳秀平聲稱並非存心傷害事主並不可信,明顯是有備而來。而被告受傷只是她咎由自取,並非抗辯理由。

法官指,被告部分證供不可信,如她稱自己糾纏間喝下幾口通渠水,但醫生診斷卻顯示其口腔、食道等均沒有灼傷。辯方呈上12封由被告家人、氣功朋友、區議員等的求情信,指被告在情緒不穩及激動下犯案,更曾因此案自殺。

責任編輯: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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