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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務員與已婚女婚外情 被判「相奸罪」

2016-06-27

【文匯網訊】據中時電子報報道,台北市一名王姓婦人與林姓男子婚外情,發生5次性關係。王婦被依「相奸罪」判刑3月,林妻另向王婦民事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認為,王婦破壞林妻家庭生活的圓滿幸福,並造成林妻精神上重大痛苦,判決賠償40萬元。

判決指出,已婚王姓婦人2011年洽公結識林姓公務員,明知林男同樣已婚,卻不避嫌自2012至2014年5度與林男共赴旅館開房通姦,甚至多次出遊,終遭林男妻子察覺有異,全案曝光。

法院審酌後判處王婦3月徒刑,罰金9萬元,全案確定;林男則因與王婦丈夫以40萬元和解,獲檢察官不起訴。林男妻子另對王婦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100萬元。

王姓婦人在民事庭中一改意亂情迷之說,指控林姓公務員心懷不軌,脅迫她發生性關係。但法官發現,王姓婦人不僅與林男偷情,還送林男生日卡片、情人節卡片、聖誕節卡片等禮物,且王婦無法提出遭林男以權勢脅迫的證據,所辯不可採信,考量王婦的財力及其對林妻造成的傷害,判賠40萬元。

責任編輯:慧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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