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2012年10月南丫海難釀成39人死亡,涉事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於去年2月經審訊後,裁定39項誤殺罪名不成立,只被裁定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判監9個月。他不服原審法官拒絕判給他部分訟費,今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惟申請遭駁回。
終院法官稱,上訴人面對的所有控罪證據有重複,最終較重的誤殺罪獲判無罪,但他有做出自招嫌疑的行為,而是否批准訟費,是原審法官的酌情權。
責任編輯:星空
【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2012年10月南丫海難釀成39人死亡,涉事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於去年2月經審訊後,裁定39項誤殺罪名不成立,只被裁定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判監9個月。他不服原審法官拒絕判給他部分訟費,今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惟申請遭駁回。
終院法官稱,上訴人面對的所有控罪證據有重複,最終較重的誤殺罪獲判無罪,但他有做出自招嫌疑的行為,而是否批准訟費,是原審法官的酌情權。
責任編輯: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