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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計劃獲刑無期的七大看點

2016-07-04

【文匯網訊】新華網今天下午四點整發佈新華社消息,令計劃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據新京報報道,7月4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統戰部原部長令計劃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濫用職權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認定令計劃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根據新華社報道,此次令計劃案的庭審及宣判至少有7個看點。

1,依法可從輕處罰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令計劃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非法獲取大量國家秘密,犯罪情節嚴重;濫用職權,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但鑒於其案發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認罪悔罪表現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根據令計劃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2,不公開開庭審理

鑒於令計劃案的犯罪事實、證據涉及國家秘密,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16年6月7日依法對該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

一年前,對周永康也是不公開開庭審理。2015年5月22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鑒於周永康案中一些犯罪事實證據涉及國家秘密,依法對周永康案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

3,妻子谷麗萍錄像作證

公訴機關播放證人谷麗萍、潘逸陽等人的作證錄像,並通過多媒體系統,對指控令計劃的每一起犯罪事實,一一展示相關證人證言、書證、物證照片、鑒定意見等證據,以及令計劃本人的供述,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證實令計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承諾為樓忠福及其子謀取利益,單獨或與谷麗萍共同索取、收受樓忠福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65萬餘元。

在2013年9月,一審薄熙來時,其妻子薄谷開來同樣也是以錄像的方式作證。當庭播放的薄谷開來作證錄音錄像亦顯示,薄谷開來對辦案人員的詢問有明確的認知,語言流暢,表情自然,情緒穩定,其證言與在案其他證據能夠相互印證,足以確認其具有作證能力且證言真實。

4,非法獲取大量國家秘密材料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是令計劃的三宗罪之一。

公訴機關宣讀、出示了證人霍克等人的證言、保密管理規定、密級鑒定意見等證據,以及令計劃本人的供述,證實令計劃在擔任中央統戰部部長、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副主席期間,通過時任中央辦公廳秘書局局長霍克等人,非法獲取大量國家秘密材料,嚴重破壞了國家保密制度。

霍克曾是令計劃在中辦的下屬,曾任中辦秘書局局長,後被調任國家旅遊局副局長一個月後落馬。

5,為至少8人謀取利益或職務晉陞提供幫助

承諾為樓忠福及其子謀取利益,單獨或與谷麗萍共同索取、收受樓忠福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65萬餘元;為崔曉玉謀取利益,明知並認可谷麗萍收受崔曉玉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438萬元;為潘逸陽謀取利益,單獨收受、明知並認可谷麗萍收受潘逸陽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761萬餘元;為魏新所在單位謀取利益,對其子令谷向魏新等人索取財物事後知情未予退還,收受、索取魏新等人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643萬餘元;為李春城謀取利益,明知並認可谷麗萍收受李春城給予的歐元折合人民幣89萬餘元;為白恩培謀取利益,收受白恩培給予的財物價值人民幣60萬元。

以及為霍克等人職務晉陞等提供幫助,單獨或與谷麗萍共同收受霍克等人給予的財物。

6,兩位律師多次會見令計劃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指定管轄決定書受理該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向令計劃送達了起訴書副本,同時告知其相關訴訟權利和義務。令計劃委託的兩位律師多次會見令計劃,查閱了全案卷宗。

7,「我接受全部指控,服從判決」

令計劃在庭審最後陳述時說,我接受全部指控,服從判決,今天的庭審對我來說刻骨銘心,在審判長依法公正的主持下,整個庭審莊重、嚴謹、理性、文明,體現了依法庭審和人文關懷的有機結合,我真誠感謝法院,感謝檢察院,感謝兩位律師。

之前,同樣被判處無期徒刑的薄熙來則不同,在一審後不服判決,遞交上訴狀,但山東高院最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判決。

責任編輯:Sal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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