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央視網報道,山東省淄博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秦玉海利用其擔任中共焦作市委書記、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兼河南省公安廳廳長、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38家單位或個人在企業收購、職務晉陞、車輛年審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86萬餘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秦玉海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秦玉海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秦玉海的親屬、全國和山東省兩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60餘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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