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內地啟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2016-07-07

【文匯網訊】(記者海巖 北京報道)在民間投資增速屢創新低的背景下,內地啟動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國務院近日發文要求,從2016年7月起政府機關政策出台前應進行公平競爭審查,不會對市場競爭產生限制或減損的政策方可出台,以期建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環境。對已實施政策亦進行分類清理、逐步廢止,對市場主體反映比較強烈、問題暴露比較集中、影響比較突出的政策,如有市場壁壘的、限制商品流動的、某個地區對地區之外的商品有限制性條件的等,要盡快清理並廢止。

國家發改委副主任胡祖才7日表示,一些地區和行業政策仍對市場進行不當干預。比如設定歧視性標準、限制商品要素流通,實施地方保護、區域封鎖;指定交易和不當干預經營者生產經營,導致行業壁壘、企業壟斷;違法給予優惠政策或不當減損市場主體利益等。

由此,國務院在文件中要求,政府機關在出台政策前,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自2016年7月1日起,國務院各部門省級政府及所屬部門先行實施,2017年起縣市政府及各個部門在省級政府指導下全面推開。對未進行審查或者違反審查標準出台政策措施的,要嚴格追究責任。

按照文件要求,公平競爭審查包括,不得設置不合理和歧視性的准入和退出條件;公佈特許經營權目錄清單,且未經公平競爭,不得授予經營者特許經營權;不得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不得設置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審批或者事前備案程序;不得對市場准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設置審批程序等。總之,不得制定減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政策措施,不得違反《反壟斷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

對於已實施的政策,胡祖才表示,有序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對市場主體反映比較強烈、問題暴露比較集中、影響比較突出的規定和做法,要盡快廢止;對以合同協議等形式給予企業的優惠政策,以及部分立即終止會帶來重大影響的政策措施,要設置過渡期,留出必要的緩衝空間;對已兌現的優惠政策,不溯及既往。此外,產業政策應在公平競爭審查後出台,且應該更加普惠。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成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黃勇向本報指出,去年以來國務院在多份文件中提及競爭政策,這是過去所沒有過的,表明競爭政策從幕後走上前台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競爭政策將優先於產業政策,尤其是現在的一些地區性產業政策,有妨礙統一市場和競爭之嫌,今後產業政策要用市場化、競爭的普惠的理念去實施。對於民眾來說,公平競爭可以用更合理的價格享受到更好的產品和服務,提升社會的整體福利水平。

責任編輯:SalviNg

新聞排行
新聞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