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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會費新規剎奢華會風

2016-07-13

【文匯網訊】(記者王玨 北京報道)中央多部門今日發佈新修訂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新規,對會期、會費開支等均作了嚴格要求,根據規定,一類會議會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據工作需要從嚴控制,會費每人每天不超760元;二、三、四類會議會期均不得超過2天;傳達、佈置類會議會期不得超過1天。該規定從今年7月1日起實行。

該規定由財政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重新修訂並對外發佈。新辦法要求,如一類會議會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據工作需要從嚴控制;二、三、四類會議會期不得超過2天,傳達、佈置類會議不得超過1天。二類會議人員不得超過300人,三類會議人員不得超過150人,四類會議一般不得超過50人。

同時,新規嚴格會議費開支管理,對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會議費實行綜合定額控制,一類會議每人每天760元,二類會議每人每天650元,三、四類會議每人每天550元。強調各單位應當將非涉密會議的名稱、主要內容、參會人數、經費開支等情況在單位內部公示或提供查詢,具備條件的應當向社會公開。

據介紹,一類會議是以黨中央和國務院名義召開的會議。二類會議是黨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召開的的會議。三類會議是黨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內設機構召開的。四類會議是指除上述一、二、三類會議以外的其他業務性會議,包括小型研討會、座談會、評審會等。

新規還規定,對違規計劃外召開會議、以虛報冒領手段騙取會議費、虛報會議人數天數等進行報銷以及違規報銷與會議無關費用等行為,將依法依規追究會議舉辦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如行為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責任編輯:三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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