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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戈平:參選權不應抵觸基本法

2016-07-16

【文匯網訊】本網綜合報道,選舉管理委員會要求立法會選舉參選人簽署確認書,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饒戈平表示,立法會是中國體制下的一個機構,承擔共同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的憲制性義務,參加這個機構的人,怎能否定香港的法律地位,鼓動香港和國家分離,這是與基本法相牴觸。他認為,選管會規定這種政治性的要求,是符合基本法和國家憲法。

被問到根據基本法,鼓吹「港獨」是否就沒有被選權,饒戈平說,基本法沒有這樣的規定,也無必要有具體的規定,但基本法的原則,有廣泛餘地和空間,本身也包含維護領土完整的義務,他又說掌握公權力的人更應守法。

他補充,香港居民有參選權利,但權利的應用,不能與法律相牴觸。基本法清楚表明香港與國家的領土歸屬,主導與被主導的關係,規定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高度自治的特別行政區,所有公務人員包括立法會議員,也不能鼓吹香港獨立,一個立法機關的議員,鼓吹香港與祖國分離,更有衝突和矛盾。

責任編輯: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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