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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敬恩刑事恐嚇李國章案9月預審

2016-07-22

【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涉於今年1月港大校委會會議期間,向主持會議的校委會主席李國章高呼「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復箍毀會議舉辦地點所在大樓的玻璃門企圖硬闖入內,遭警方拘控。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馮敬恩否認刑事恐嚇、刑事損壞等4項控罪,案件押後至9月21日作審前覆核。據透露,李國章將會是首名出庭作供的控方證人。

被告馮敬恩(22歲)被控的4項刑事罪名分別為「刑事恐嚇」、「刑事損壞」、「企圖強行進入」以及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的交替控罪。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批准馮以現金1萬元保釋,其間不准接觸及騷擾包括李國章在內的控方證人。

主控官庭上透露,預審時控方將會有事發錄影帶呈堂做證,並會傳召4名證人。據悉李國章將會是控方首名證人,其餘3名證人均是保安。

控罪指,馮敬恩涉嫌於今年1月26日,在薄扶林沙宣道5號賽馬會跨學科大樓地下正門外,威脅李國章會使其人身受損害,意圖令他受驚,同時擾亂公眾秩序,包括在現場高呼:「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馮另被控同日與其他不知名者,損壞屬於港大的賽馬會跨學科大樓正門玻璃門框,及企圖以暴力方式進入大樓。

已「全面破壞社會安寧」 官籲控方考量控罪

裁判官杜浩成今要求控方重新考慮應否繼續以「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這項交替控罪起訴馮敬恩。事緣《公安條例》第17B(2)條下的「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主要涵蓋有相當可能破壞社會安寧的情況。但裁判官看過控方準備的簡要案情(brief facts),認為案發時大批學生及校外人在會議大樓外示威抗議,「社會安寧已經被全面破壞。」控方回應會再與律政司研究。

馮敬恩於本周三晚上被捕,隨即被警方落案檢控4項罪名。馮昨在庭外稱,案件已交由律師處理,不會多作評論。他透露,校方有部門協助學生,而該部門已派員聯絡他,而「據他所知」,可能有更多港大學生要協助警方調查,擔心有其他同學遭到檢控云云。

責任編輯:三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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